孝感市孝南区学院路41号西区19栋20号门面承租权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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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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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挂牌起始日期 2025-10-09 挂牌结束日期 2025-10-21
保证金金额(元) 3000 ( 0.3 万元) 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交易机构: ****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经理 027-****5684
出租方 ****

出租申请与承诺标的基本信息出租方情况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标的资产信息评估信息项目附件
出租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标的名称 ****学院路41号**19栋20号门面承租权
租赁底价 1.2万元/年
挂牌开始日期 2025-10-09
挂牌截至日期 2025-10-21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
所在地区 **省 - **市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010223G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三年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是
定价依据 评估
租金调整方式 不涉及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否
租赁用途 其他
租赁用途其他说明 商业(快递)
目前状态 使用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双方各付
交易服务费说明 本项目涉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其他招租条件
一、根据公开招租及本项目实际要求: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成交结果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三)最终承租方须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首期租金(即首年租金)。

(四)本项目涉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二、意向承租方在报名登记时除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外,还需提交以下报名资料:

(一)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须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中,于报名登记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共4页);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的,须在“信用中国”网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于报名登记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共3页);

(二)本项目本次出租租赁用途为商业(快递),意向承租方需具有一定的从商经验,报名登记时需提交一份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其中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时,其持有的营业执照主体名称须与报名登记主体名称保持一致;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时,也需提供一份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用于表明其具有从商经验,该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不做限制,有效期限不做限制;

(三)《意向承租申请书》(含《网络竞价须知》),该申请书在本项目公开挂牌期间可向“交易机构联系人”领取。

三、意向承租方须对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并按约定执行相关内容:

(一)意向承租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且无不诚信行为和其他违法犯罪记录。

(二)意向承租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按要求如期交纳租金。

(三)意向承租方为原租户的还须承诺在历史租赁期间能诚信履行与出租方的原租赁合同,不存在拖欠租金、违反学校管理等违约情形。

(四)意向承租方不是出租方单位内的教职员工(含合同工)。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出租方在确认意向承租方资格环节有权取消意向承租方资格,且该意向承租方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若该意向承租方已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的,将被取消承租资格,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对出租方进行赔偿,相关项目重新启动对外招租。

(五)成为最终承租方的,须在资产租赁期间接受并积极配合出租方有关部门的管理,具体如下:

1、出租资产租期为三年,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在下一个缴款周期开始前7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一个缴款周期的租金。另最终承租方在使用出租资产期间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方自行缴纳。若最终承租方未及时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的,出租方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并收回出租资产。

2、本项目设履约保证金,由最终承租方根据《资产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向出租方直接交纳,具体履约保证金金额根据《资产租赁合同》约定的年租金标准为基础进行确定:年租金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为5000元,年租金在1万元-5万元之间的履约保证金为1万元整,年租金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履约保证金为2万元整。租赁履约保证金在《资产租赁合同》期满后,经出租方验收确认资产无损毁等情形且最终承租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后,将租赁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最终承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履约保证金中扣取未交付租金、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不足部分由最终承租方另行赔偿)。

3、最终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资产对外转租、分租、转借、转让或以所承租的资产入股联营牟利,也不得出现与本公告明确的资产用途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4、出租方按约定将出租资产交付给最终承租方后,最终承租方须自行负责出租资产的装修改造工作,包括按照出租方要求做好出租资产门头广告的设置,所有费用均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最终承租方须结合出租资产实际情况制定装修改造方案(包括装修安排、水电等非结构性改造等)并直接提供至出租方。装修改造方案不得出现对出租资产的结构性改造,出租方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有权对装修改造方案提出合理调整要求,最终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合理调整要求。上述装修改造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展施工,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出租方的相关规范管理要求。

5、出于安全考虑,若出租资产对应的租赁用途涉及商业(餐饮)的,均不允许使用明火;因出租方校内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校内租赁资产如若经营快餐、凉皮、凉面、煎饼、小吃等熟食的,须先经出租方书面授权同意。如有违反,经出租方查实的,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并收回出租资产,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损失。

6、最终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方可开展经营,最终承租方不是原租户的,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次日起30个自然日内自行完成工商、税务、消防等合法经营相关审批手续的办理,并将所办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由出租方的“资产经营科”备案,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等内容不得与本次出租(资产)租赁用途相违背,且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更改经营业务范围,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并收回出租资产。

7、最终承租方是出租资产租赁期间的实际管理人,依法诚信经营,自负盈亏,不违反公序良俗,主动预防安全卫生等事故的发生,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在出租资产范围内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最终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8、最终承租方不得使用出租资产用于高耗能、高污染、高噪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污染环境、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扰民的营业种类,且保证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若有因经营引起的噪声、污染等各种纠纷发生,由最终承租方负责积极妥善解决,如解决不善导致给出租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

9、对于出租资产(建筑)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最终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若最终承租方发现出租资产结构出现不安全因素未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其责任由最终承租方承担。若因发现不及时造成出租资产及出租方的损失,由最终承租方负责。同时最终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所承租的资产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气设施,卷闸门、门窗等),租赁期内发生损坏的,最终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10、最终承租方应注意水、电的安全使用,经常检查,防范事故发生。由于使用和财产保管不当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水、火灾等)均由最终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最终承租方须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器具配置合理、规范,规范用水、用电,确保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并通过消防检查,接受并及时响应消防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并接受消防部门组织的培训,相关费用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若出现消防安全问题及事故,最终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有权视情节终止合同。

11、最终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擅自在出租资产对应面积之外搭建临时建筑或超出租赁面积之外进行经营。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最终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出租资产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因最终承租方对承租资产装修改造而形成的建筑部分(即不可移动部分)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最终承租方不得恶意损毁且不得以已投入的装修成本为由对任何对象要求补偿。对不符合要求的装修、装饰部分,出租方有权要求最终承租方恢复原貌,出租资产内部属于最终承租方购置的可移动物品或经营设施,租赁期满后经出租方确认后可以搬走,逾期未腾退的或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清退。

12、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政府征用房屋或对建筑、土地进行征收等事件,或因政策变化或市政建设等公共利益要求需要拆迁租赁房屋等情况,或因政策变化、政府相关部门决定要求收回出租房屋的,最终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迁出,归还租赁房屋,征用、拆迁等相关补偿费用都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另行给最终承租方安排房屋,合同自行终止。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13、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上述书面承诺内容是租赁合同签订的重要基础,请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登记时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思考各项投资因素,仔细分析投资成本及可能面临的投资风险,在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出租资产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承租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重大事项披露
一、根据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文号:鄂安准评报字[2025]第0083号)显示:

(一)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

(二)本项目拟出租的房屋,未取得不动产产权证明,但确属****出资建设。

二、出租方提示:

(一)出租资产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位于出租方已办理的土地使用权证(孝城国用(2013)第00027号)范围内,出租方为出租资产的所有和使用管理单位,拥有完全、有效地处分权。

(二)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本次出租资产原租赁合同将于2025年10月30日到期,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目前被用于商业(快递)用途使用中,确定最终承租方后,不影响原租赁关系履行至原租赁合同期满。本次出租用途为商业(快递),若最终承租方不是原承租方,则由出租方负责清退事宜,最终承租方有承担延期交付租赁标的的风险。本项目《资产租赁合同》的租期开始日期将根据原租赁合同履行期满时间并结合本次确认最终承租方的时间进行约定。

(三)出租方不组织集中踏勘,出租资产的现场踏勘安排,请向本项目公告的交易机构联系人咨询。各意向承租方请务必在项目公开挂牌期间自行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和现场踏勘(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现场环境、周边环境、店面装修、真实使用情况等),并结合自身实际全面分析核算各类投资成本。

(四)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将按照要求重新对资产的年租金进行评估,最终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取租赁权。

三、其他相关提示事项

(一)关于竞价:若本项目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意向承租方成为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通过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确认最终承租方。《网络竞价须知》中对此有指引和说明,《网络竞价须知》包含在各意向承租方领取的《意向承租申请书》中。

(二)关于租赁合同:本项目租赁合同范本在网站公告的“公示附件”栏目中,租赁合同范本是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的基础,各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下载查阅并不持异议。本次租期为三年,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不设免租期(请各意向承租方充分结合自身实际,自行分析和判断所需的投资成本)。

(三)关于租金交纳:最终承租方须按照《关于省直国有资产收益直缴国库的通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首期租金直缴国库。第二年和第三年的租金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四)关于票据:产权交易费用的发票由****交易所向涉及的交纳对象开具,租金的票据则由出租方直接向最终承租方开具(本项目出租方开具财政非税收入票据),租金的票据类型不影响本项目的挂牌价格。

(五)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最终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资产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资产评估报告》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及政策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六)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于在公开挂牌期间至****交易所现场进行查阅。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20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5-10-09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否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案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一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否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是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一、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银行账户;
二、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银行账户;
三、出租方确认最终承租方已将首期租金汇入指定的账户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须向****交易所提供有效的国库上缴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及履约保证金等款项交纳的证明材料,****交易所在收到上述材料及出租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最终承租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最终承租方“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交易保证作用终止。最终承租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银行账户;
四、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交易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交易所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④经确认的最终承租方未按照《关于省直国有资产收益直缴国库的通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将首期租金上缴国库并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标的资产信息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事务所(普通合伙)
租赁价格评估值 1.2万元/年
评估基准日 2025-04-30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资产(房屋)租赁合同书范本.pdf
资料清单(报名需提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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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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