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处理厂二沉池改造工程
(2)招标编号:****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0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9月30日
2、评标信息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24MA9LQCB230
投标报价:****738.89元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项目经理:李柯 一级 豫111********07943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22MA9N9QNJ6H
投标报价:****608.85元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项目经理:朱梦露 二级 豫241********03921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628MA478W263H
投标报价:****965.14元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项目经理:李盼盼 二级 豫241****57589
3、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及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3日,在《招标网》上发布。
4、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5、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龙康大道中段****开发区)
联系人:王浩宇
联系电话:186****806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曙光路与海河大道交叉口
联系人:何先生 万先生
联系方式:175****0805 186****1756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11MB1L495428
联系人:李志鹏
联系电话:155****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