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丽星宠物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新疆-乌鲁木齐-水磨沟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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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8 18:19

关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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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由**天地源****公司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5年9月22日第34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于****市**区七道湾南路538号独栋楼10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38′49.212″,北纬43°50′31.474″)******医院项目,占地面积230平方米。设置接待诊室、卫生间、美容室、住院部、隔离室、药房、DR室、手术室、化验区等相关科室,配套建设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水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宠物诊疗730只/年、宠物美容1095只/年。项目拟设置的射线装置未纳入此次评价,须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二、****公司在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设备安装过程中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

(二)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院区废气经新风系统收集后通过独立管道引至室外排放,通过加强通风、采用紫外线消毒、定期喷洒除臭剂、喷洒消毒液消毒、对医疗废物专用垃圾桶定期消毒清洁等措施,确保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三)运营期间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有效控制宠物活动噪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限值。

(四)项目医疗废水及宠物洗浴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过滤与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限值要求后,与生活废水****处理厂处理。

(五)项目建设期间,对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进行合规处置。

(六)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和处置工作。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动物粪便消毒后同动物毛发、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集中处置;废包装物综合利用;一次性输液管、针管、废检测试剂盒、患病宠物排泄物及猫砂等医疗废物与废紫外线灯管等危险废物分别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水产生污泥即产即清。危险废物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

****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生态环境局****分局****分局)。

三、****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171

通讯地址:**市**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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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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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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