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扎**乡鲁玛村**水塘及配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拟实施“**县扎**乡鲁玛村**水塘及配套工程”,现已委托环评单位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项目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向公众公告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以进一步征求公众、专家、团体组织对工程建设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到工程设计和建设中,达到工程建设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向公众予以公示,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县扎**乡鲁玛村**水塘及配套工程
2、建设性质:**
3、建设单位:****
4、建设地点:**地区**县扎**乡鲁玛村
5、总投资:518.61万元。
6、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地区**县扎**乡鲁玛村,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拆除并重建鲁玛村水塘1座;修建2条钢筋混凝土水渠共计2785米;维修3条土渠共计2760米。其中,拆除**鲁玛村水塘一座位置库容不变,设计库容为15890立方米;**钢筋混凝土渠道2条:1#渠道拆除重建705米、分水口8座、沉砂池1座;**2#渠道长2080米、农桥1座,沥青路面拆除恢复8米,钢筋砼涵管10米;维修土渠3条:1#土渠长930米,2#土渠长700米,3#土渠长1130米。
二、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平面布置合理;项目建设具有较明显的经济环境综合效益;项目实施后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的要求,项目建设对所在区域的环境影响较小,只要建设单位严格遵守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境管理,认真对待和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对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上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运营是可行的。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电话或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反应。
建设单位:****
联系人:豆季子
联系电话:159****7315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主要事项:
①项目建成后,公众最关心的当地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
②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③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④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⑤公众是否支持该项目;
⑥其它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