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三马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餐盒生产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审批
广东-汕头-龙湖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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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盒生产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5-10-09 21:19
****餐盒生产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5年9月27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及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主要从事塑料打包餐盒生产。企业投资1500万元于**市**区鸥汀街道新地居委新十一巷1号厂房之一建设****餐盒生产扩建项目,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3′33.214″,北纬23°25′56.199″。扩建项目北侧吸塑车间配备“二级活性炭吸附”1#处理设施,扩建项目南侧吸塑车间和涂布烘干工序配备“二级活性炭吸附”2#。扩建项目新增员工30人,均不在厂内就餐及住宿,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10小时(两班制),年工作320天。

2025年3月**市****公司完成《****餐盒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25年3月19****环境局**分局以汕环龙建〔2025〕5号文给予批复,2025年3月24日完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选址、性质、规模、生产工艺或者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均没有发生改变,现场实际情况与环评基本相符。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水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生活污水所检项目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龙珠水质净化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较严者的要求。

2、废气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DA001处理后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DA002处理后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检测结果计算得出,全厂有组织废气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为0.039t/a,符合环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2.558t/a的要求;全厂无组织废气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为0.0201t/a,符合环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4.574t/a的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改扩建二级标准;车间外非甲烷总烃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

3、噪声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厂界噪声二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已设立规范储存场所。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废溶剂桶、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固体废物管理遵循《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四、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废气、噪声监测结果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设施完善,分类处理方式得当,符合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要求,可以对项目进行自主验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监测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地址:**市**区鸥汀街道新地居委新十一巷1号厂房之一

联系人:林建勇

联系电话:181****1325

****

2025年10月9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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