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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5MA61C9JG0H | 建设单位法人:程跃鹏 |
| **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齐心大道3号 |
| 高性能锂离子电池微孔隔膜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1-C2921-塑料薄膜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市长****开发区河泉南一路 |
| 经度:106.98772 纬度: 29.8270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1-06 |
| 渝(长)环准〔2022〕0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2-02-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00 |
| 30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5MA61C9JG0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致虑****公司 |
| ****0103MA606D153E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0115MADBLDM782,****0116MA5YMRFM6L | 竣工时间:2024-12-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73871 typeTen=1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规模为8×10000万m2/a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规模为8×10000万m2/a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用聚乙烯依据热诱导相分离法即湿法工艺生产生产锂电池涂布膜。湿法生产工艺具有电池短路率低、产品透气度和孔隙率可控性强、产品一致性高等特点,其相对干法产品,市场占有率逐年上升,是未来的主流方向。湿法生产工艺过程是将液态烃类化合物或一些其它低分子量的物质作为成孔剂,与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混合,在挤出机内加热熔融混合,经模头流出冷却成型,再经过多步拉伸制成含油基膜后,用易挥发溶剂抽提形成微孔基膜,将氧化铝陶瓷涂到基膜表面,利用无机材料高熔点的特性,将提高基膜的耐高温性能,提高高温下基膜的形体保持能力,从而提升锂电池的耐温等级。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聚乙烯依据热诱导相分离法即湿法工艺生产生产锂电池涂布膜。湿法生产工艺具有电池短路率低、产品透气度和孔隙率可控性强、产品一致性高等特点,其相对干法产品,市场占有率逐年上升,是未来的主流方向。湿法生产工艺过程是将液态烃类化合物或一些其它低分子量的物质作为成孔剂,与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混合,在挤出机内加热熔融混合,经模头流出冷却成型,再经过多步拉伸制成含油基膜后,用易挥发溶剂抽提形成微孔基膜,将氧化铝陶瓷涂到基膜表面,利用无机材料高熔点的特性,将提高基膜的耐高温性能,提高高温下基膜的形体保持能力,从而提升锂电池的耐温等级。涂布工序由环评一次涂布烘干优化调整为两次涂布烘干,但涂布所用原料的总用量不变。 |
| 为提高产品品质,确保生产线运行稳定性,涂布工序由环评一次涂布烘干优化调整为两次涂布烘干,但涂布所用原料的总用量不变。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未变化,原辅材料消耗未发生变化,变动后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每2条隔膜生产线挤出废气分别经静电油烟净化器治理后,一并由1根排气筒15m高排放,8条生产线共计新增4根排气筒(DA008、DA010、DA013、DA015)。 每2条隔膜生产线拉伸废气分别经静电油烟净化器治理后,一并由1根排气筒15m高排放,8条生产线共计新增4根排气筒(DA009、DA011、DA014、DA016)。 **4套气相回收系统,项目建设后,全厂共6套气相回收系统,均为日本东洋纺成套设备,用于处理全厂萃取废气、干燥废气、二氯甲烷回收系统精馏不凝气、白油回收系统真空尾气、废水曝气系统废气、气相回收系统活性炭解吸废气、二氯甲烷储罐呼吸气,处理工艺“粗过滤+活性炭颗粒过滤+活性炭纤维吸附+活性炭纤维脱附”。项目建设后,每3套气相回收系统废气合并由一根排气筒排放,气量90000Nm3/h(DA003、DA012)。 造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后,有组织排放(DA017)。 白土脱色系统脱色真空废气、吹脱废气合并经吸收塔冷白油吸收后,有组织排放(DA018)。 导热油炉采取低氮燃烧技术,每个车间导热油炉燃气分别经2根排气筒15m高排放(DA019、DA020、DA021、DA022)。 每套气相回收系统配套1套废水曝气系统,本项目新增4套气相回收系统,配套4套废水曝气系统,单套废水曝气系统处理能力84m3/d,处理工艺:曝气,主要处理活性炭解吸废水与经隔油池处理后的真空废水。 依托一期涂布废水处理系统1套,处理能力80m3/d,处理工艺:2级混凝沉淀,主要处理涂布设备清洗水。 经曝气处理后的活性炭解吸废水和真空废水、及经混凝沉淀处理后的涂布设备清洗水,与地坪冲洗水、化验废水、经生化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合并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中法水务进一步处理(DW001)。 清净下水经专管排入雨水总排口。 固体废物依托一期所建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约864m2)、危废暂存间(面积约471.94 m2)。 含油废滤网、废白油、废活性炭、涂布废水处理系统污泥、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塑料粒子、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废塑料粒子、废包装袋进行综合利用,生化池处理污泥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选用制造精良且噪声低的设备、并通过基础减振、建筑上采取隔声设计进行治理。 | 实际建设情况:每2条隔膜生产线挤出废气分别经静电油烟净化器治理后,一并由1根排气筒15m高排放,8条生产线共计新增4根排气筒(DA006、DA008、DA010、DA012)。每2条隔膜生产线拉伸废气分别经静电油烟净化器治理后,一并由1根排气筒15m高排放,7条生产线共计新增4根排气筒(DA007、DA009、DA011、DA013)。 **4套气相回收系统,项目建设后,全厂共6套气相回收系统,均为日本东洋纺成套设备,用于处理全厂萃取废气、干燥废气、二氯甲烷回收系统精馏不凝气、白油回收系统真空尾气、废水曝气系统废气、气相回收系统活性炭解吸废气、二氯甲烷储罐呼吸气,处理工艺“粗过滤+活性炭颗粒过滤+活性炭纤维吸附+活性炭纤维脱附”。项目建设后,每3套气相回收系统废气合并由一根排气筒排放,气量90000Nm3/h(DA001、DA015)。 造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油雾净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DA014)。新增1套备用再造粒设备产生废气同原有造粒废气分别经“油雾净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合并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4)。 白土脱色系统脱色真空废气、吹脱废气合并经吸收塔冷白油吸收后,有组织排放(DA016)。新增白油脱色系统建设数量一套作为备用,产生废气配套处理设施、工艺同环评一致,经油汽分离器分离后再去吸收塔(冷白油喷淋)吸收处理,后单独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24)排放。 导热油炉采取低氮燃烧技术,每个车间导热油炉燃气分别经2根排气筒15m高排放(DA020、DA018、DA022、DA017)。 新增模具清洁工序热洁炉采用电加热熔化PE塑料,间歇使用产生有机废气经“循环水洗涤+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23)排放。 设废水曝气系统4套,单套处理能力84m3/d,处理工艺:曝气,主要处理活性炭解吸废水与经隔油池处理后的真空废水。 在车间B、C各**涂布废水处理系统1套,单处理能力50m3/d,处理工艺:2级混凝沉淀,主要处理涂布设备清洗水。 处理后的涂布设备清洗废水水与地坪冲洗水、化验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及经生化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合并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中法水务进一步处理(DW001)。 纯水系统外排水直接进入循环冷却水系统作为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经厂****园区污水管网,****水务处理后排入环境。 新增一套中水回用系统,处理能力50m3/h,将经曝气处理后的活性炭解吸废水和真空废水通过新增的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作为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 固体废物依托一期所建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约864m2)、危废暂存间(面积约471m2)。 含油废滤网、废白油、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塑料粒子、废包装袋、涂布废水处理系统污泥、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和废过滤芯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废塑料粒子、废包装袋等进行综合利用,生化池处理污泥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选用制造精良且噪声低的设备、并通过基础减振、建筑上采取隔声设计进行治理。 |
| 排气筒编号因系统申请导致发生变化;新增1套备用再造粒设备产生废气同原有造粒废气分别经“油雾净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合并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由环评“活性炭吸附处理”优化调整为“油雾净化+活性炭吸附处理”;新增白油脱色系统建设数量一套作为备用,产生废气经油汽分离器分离后再去吸收塔(冷白油喷淋)吸收处理,新增一根15m高排气筒;新增磨具清洁工序产生废气经“循环水洗涤+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新增一根15m高排气筒;由依托一期项目变为**涂布废水处理系统2套,单处理能力50m3/d,处理工艺不变;活性炭解吸废水和真空废水经废水曝气系统处理后变为再通过新增的中水回用系统处理,最终回用作为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纯水系统外排水变为直接进入循环冷却水系统作为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变为排至污水管网;新增一套中水回用系统;新增中水回用系统每年新产生一般工业固废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和废过滤芯;涂布废水处理系统污泥作为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处****生态环境局同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生产装置区、罐区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锅炉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 (2)装置区、液体物料装卸区、危废暂存间四周设置收集沟或小围堤,并与事故池连通,地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 (3)罐区设置围堰,围堰及围堰内地坪进行防渗处理。 (4)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2400m3的事故池及事故废水切换阀。 (5)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日常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1)生产装置区、罐区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锅炉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 (2)装置区、液体物料装卸区、危废暂存间四周设置收集沟或小围堤,并与事故池连通,地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 (3)罐区设置围堰,围堰及围堰内地坪进行防渗处理。 (4)事故池有效容积为2200m3,另设置容积为20m3的初期雨水收集箱和200m3的污水提升池,****联通,总有效容积不小于2400m3,设置有事故废水切换阀。 (5)应急预案已完成备案,定期组织日常演练。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9.807 | 0 | 0 | 0 | 9.807 | 9.807 | |
| 0 | 8.34 | 0 | 0 | 0 | 8.34 | 8.34 | |
| 0 | 0.204 | 0 | 0 | 0 | 0.204 | 0.20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3.06 | 0 | 0 | 0 | 0 | / |
| 0 | 4.217 | 9.72 | 0 | 0 | 4.217 | 4.217 | / |
| 0 | 0.805 | 4.41 | 0 | 0 | 0.805 | 0.805 | / |
| 0 | 53.623 | 0 | 0 | 0 | 53.623 | 53.623 | / |
| 1 | 涂布废水处理系统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 | 在车间B、C各**涂布废水处理系统1套,单处理能力50m3/d,处理工艺:2级混凝沉淀。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WS1所测项目pH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可吸附有机卤化物的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氨氮的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级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 |
| 2 | 废水曝气系统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 | 设废水曝气系统4套,单套处理能力84m3/d。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WS1所测项目pH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可吸附有机卤化物的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氨氮的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级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 |
| 3 | 隔油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 | 在回收区建设隔油池。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WS1所测项目pH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可吸附有机卤化物的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氨氮的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级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 |
| 4 | 生化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 | 在车间建设生化池。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WS1所测项目pH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可吸附有机卤化物的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氨氮的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级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 |
| 5 | 中水回用系统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 | 在回收区建设中水回用系统。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WS1所测项目pH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可吸附有机卤化物的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氨氮的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级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 |
| 6 | 初期雨水收集箱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 | 建设初期雨水收集箱(容积20m3)。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WS1所测项目pH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可吸附有机卤化物的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氨氮的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级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
| 1 | 静电油烟净化器 |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关要求,导热油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市地方标准第1号修改单。 | 挤出废气、拉伸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规定的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量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规定的限值要求。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8-2016)表3其他区域燃气锅炉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8-2016)**市地方标准第1号修改单中表3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其他颗粒物)的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规定的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 |
| 2 | 气相回收系统 |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关要求,导热油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市地方标准第1号修改单。 | 五、六线经收集后的废气依托一期气相回收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七、八、九、十、十一、十二线收集的废气经二期气相回收系统处理后经二期工程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规定的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量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规定的限值要求。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8-2016)表3其他区域燃气锅炉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8-2016)**市地方标准第1号修改单中表3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其他颗粒物)的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规定的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 |
| 3 | 滤筒除尘器 |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关要求,导热油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市地方标准第1号修改单。 | 车间内建设滤筒除尘器。 |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规定的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量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规定的限值要求。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8-2016)表3其他区域燃气锅炉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8-2016)**市地方标准第1号修改单中表3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其他颗粒物)的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规定的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 |
| 4 | 油雾净化+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 |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关要求,导热油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市地方标准第1号修改单。 | 在造粒车间建设油雾净化+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 |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规定的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量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规定的限值要求。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8-2016)表3其他区域燃气锅炉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8-2016)**市地方标准第1号修改单中表3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其他颗粒物)的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规定的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 |
| 5 | 导热油炉 |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关要求,导热油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市地方标准第1号修改单。 | 项目4台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规定的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量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规定的限值要求。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8-2016)表3其他区域燃气锅炉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8-2016)**市地方标准第1号修改单中表3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其他颗粒物)的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规定的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 |
| 6 | 循环水洗涤+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 |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关要求,导热油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市地方标准第1号修改单。 | 建设一套循环水洗涤+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 |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规定的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量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规定的限值要求。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8-2016)表3其他区域燃气锅炉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8-2016)**市地方标准第1号修改单中表3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其他颗粒物)的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规定的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
| 1 | 隔声降噪措施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选用制造精良且噪声低的设备、并通过基础减振、建筑上采取隔声设计进行治理。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
| 1 | 进行地下水、土壤环境跟踪监测,厂区东南侧设测井进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监测因子为耗氧量、二氯甲烷、石油类;厂区内设置1个土壤环境质量跟踪监测点,监测因子:二氯甲烷、石油烃。 | 根据监测结果,耗氧量、石油类、二氯甲烷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石油烃类、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相应要求。 |
| 1 | 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能利用部分由物资回收单位利用,其余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公司危险废物委托****定期处置,并按规定办理转移联单;生化池污泥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掏处置,其余一般固废存放一般固废间定期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1 | 加强厂区内绿化 | 在厂区内进行绿化。 |
| 1 | 生产装置区、罐区及锅炉间各设置1套可燃气体自动检测报警仪,罐区、萃取间各设置1套有毒气体(二氯甲烷)检测报警仪。 | 生产装置区、罐区及锅炉间各设置1套可燃气体自动检测报警仪,罐区、萃取间各设置1套有毒气体(二氯甲烷)检测报警仪。 | |
| 2 | 装置区、物料装卸区、危废暂存间四周设置收集沟或小围堤,并与事故池连通,地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 | 装置区、物料装卸区、危废暂存间四周设置收集沟或小围堤,并与事故池连通,地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危废暂存间有泄露收集沟(坑)。 | |
| 3 | 罐区设置围堰,围堰及围堰内地坪进行防腐、防渗处理。 | 罐区设置围堰,围堰及围堰内地坪进行防腐、防渗处理。 | |
| 4 | 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2400m3的事故池及事故废水切换阀。 | 事故池有效容积为2200m3,另设置容积为20m3的初期雨水收集箱和200m3的污水提升池,****联通,总有效容积不小于2400m3,设置有事故废水切换阀。 | |
| 5 | 配备可燃气体、有毒气体(二氯甲烷)便携式报警仪。 | 配备可燃气体、有毒气体(二氯甲烷)便携式报警仪。 | |
| 6 | 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日常演练。 | 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日常演练。 | |
| 7 | 设置风向标。 | 设置风向标。 |
| 二期事故废水依托一期事故池;依托一期门卫A建地下消防水池1座;依托一期涂布废水处理系统1套;固体废物依托一期所建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五、六线经收集后的废气依托一期气相回收系统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二期事故废水依托一期事故池;依托一期厂区北侧物流门旁建消防水池1座;在车间B、C各**涂布废水处理系统1套;固体废物依托一期所建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五、六线经收集后的废气依托一期气相回收系统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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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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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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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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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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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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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