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金旭家具有限公司年产2000套木门、3000套柜门项目

审批
浙江-温州-平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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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326MA298PHT62王华共
王华共**省**市**县
**省**市****基地家具园万达路288号第四栋4楼厂房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2000套木门、3000套柜门项目****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C2110-C2110-木质家具制造
**省**市**县
经度:120.59153 纬度: 27.71573****环境局****分局
2023-10-25
温环平建〔2023〕161号****0326MA298PHT62001Y
2024-06-04200
40****
MA298PHT-6**普洛****公司
MA287NCT-2**普洛****公司
MA287NCT-22024-04-16
2024-11-072024-12-08
http://www.****.cn/jcb-portal/publicity/publicity_detail?id=34952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2000套木门、3000套柜门年产2000套木门、3000套柜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开料、成型:外购的木板材经开料机、推台锯等进行开料处理,得到所需尺寸和大小的板材,再经压机进行冷压成型。 机械加工:成型后的板材经立铣机、封边机、侧孔机、四面刨、六面钻等设备进行机械加工处理。 贴皮:根据产品需要,木皮经贴皮机进行裁剪、贴合,贴合胶水为白乳胶。 刮灰、打磨:将完成贴皮的工件置于刮灰台上,使用刮刀手工将原子灰均匀刮涂在工件表面,用来填平工件表面的细孔、凹凸不平等缺陷,使涂层平整、光滑,刮灰完毕后自然晾干一段时间。晾干结束后,将工件置于打磨台上,使用手持式打磨机进行表面打磨处理,使表面平整度满足喷涂底漆的要求。 喷底漆、晾干:喷涂底漆主要起到一个封闭、隔离、防潮和防霉作用,同时增强涂装面与面漆的结合性;根据产品需要,采用PU调配底漆或者水性底漆进行喷涂,底漆喷1道,后进入配套的晾干室进行晾干。项目采用水帘喷漆台,未喷到工件表面的漆雾经水帘吸收。 打磨:喷完底漆的工件经二次打磨获得光洁的表面,有利于面漆的喷涂。 喷面漆、晾干:根据产品需要,采用PU调配面漆或者水性面漆进行喷涂,面漆喷1道,后进入配套的晾干室晾干。项目采用水帘喷漆台,未喷到工件表面的漆雾经水帘吸收。 包装:经晾干好的工件,进行包装即为成品。开料、成型:外购的木板材经开料机、推台锯等进行开料处理,得到所需尺寸和大小的板材,再经压机进行冷压成型。 机械加工:成型后的板材经立铣机、封边机、侧孔机、四面刨、六面钻等设备进行机械加工处理。 贴皮:根据产品需要,木皮经贴皮机进行裁剪、贴合,贴合胶水为白乳胶。 刮灰、打磨:将完成贴皮的工件置于刮灰台上,使用刮刀手工将原子灰均匀刮涂在工件表面,用来填平工件表面的细孔、凹凸不平等缺陷,使涂层平整、光滑,刮灰完毕后自然晾干一段时间。晾干结束后,将工件置于打磨台上,使用手持式打磨机进行表面打磨处理,使表面平整度满足喷涂底漆的要求。 喷底漆、晾干:喷涂底漆主要起到一个封闭、隔离、防潮和防霉作用,同时增强涂装面与面漆的结合性;根据产品需要,采用PU调配底漆或者水性底漆进行喷涂,底漆喷1道,后进入配套的晾干室进行晾干。项目采用水帘喷漆台,未喷到工件表面的漆雾经水帘吸收。 打磨:喷完底漆的工件经二次打磨获得光洁的表面,有利于面漆的喷涂。 喷面漆、晾干:根据产品需要,采用PU调配面漆或者水性面漆进行喷涂,面漆喷1道,后进入配套的晾干室晾干。项目采用水帘喷漆台,未喷到工件表面的漆雾经水帘吸收。 包装:经晾干好的工件,进行包装即为成品。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Fenton氧化工艺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出水水质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未涉及指标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木工粉尘收集后经中央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2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打磨粉尘收集后经水帘除尘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2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喷涂废气、漆雾收集经水帘装置除漆雾后汇同收集的晾干废气经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2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车间内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设备减振降噪,加强维护管理等 木工边角料、废木皮、收集的木工粉尘、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收集的打磨粉尘、漆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并委托相应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工艺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2个木工车间粉尘经2套中央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2根排气筒(DA001-DA002)高度均为25m。5个喷漆台产生的喷涂废气、漆雾各自收集经水帘装置除漆雾后汇同收集的晾干废气经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25m高排气筒(DA003-DA008)高空排放。打磨粉尘收集后经水帘除尘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25m高排气筒(DA009-DA014)高空排放。 车间内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设备减振降噪,加强维护管理等。 木工边角料、废木皮、收集的木工粉尘、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收集的打磨粉尘、漆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转运处置。
1、环评设计生产废水经芬顿氧化+混凝沉淀处理后纳管排放;实际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纳管排放。 2、环评设计木工粉尘收集后经中央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2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实际2个木工车间粉尘经2套中央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2根排气筒(DA001-DA002)高度均为25m。环评设计设置1套喷漆废气处理设施,喷涂废气、漆雾收集经水帘装置除漆雾后汇同收集的晾干废气经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2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实际5个喷漆台产生的喷涂废气、漆雾各自收集经水帘装置除漆雾后汇同收集的晾干废气经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25m高排气筒(DA003-DA008)高空排放。环评设计打磨粉尘收集后经水帘除尘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2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实际6个水帘打磨台产生的打磨粉尘分别经水帘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各自的管道引至楼顶25m高排气筒(DA009-DA014)高空排放。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0924 0.09 0 0 0.092 0.092
0 0.036 0.037 0 0 0.036 0.036
0 0.002 0.003 0 0 0.002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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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232 0.235 0 0 0.232 0.232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生活污水防治措施 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间接排放标准,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限值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后纳管排放 7月2日、7月3日对生活污水排放口设1个检测点位,检测2天,每天3次。
2 生产废水治理设施 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间接排放标准,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限值 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外排 7月2日、7月3日对生产废水治理设施集水池、排放口各设1个检测点位,检测2天,每天4次。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涂装废气治理设施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有5间喷漆间和晾干间,喷漆间与晾干间相通,调漆作业在喷漆工位上进行,每个喷漆房均独立配套设有1套废气处理设施。 调漆、喷漆废气经水帘去除漆雾后与晾干废气一起通过楼顶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均为25m。 7月2日、3日对5套涂装废气处理设施的排气筒进、出口各设1个检测点位,监测2天,每天3次
2 打磨废气治理设施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厂内共设有6个水帘打磨台,每个打磨台产生的打磨粉尘经水帘侧吸风装置收集通过单独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均为25m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中的6.3.4 验收监测频次确定原则 4)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监测时,可采用随机抽测方法进行。故本次在1#~6#打磨废气治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采用随机抽测50%,于7月2日、3日监测2天,每天3次。
3 木工粉尘治理设施 项目木工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共设有2个木工车间,2套中央除尘器。每个木工车间产生的木工粉尘收集后引至对应的中央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均为25m 7月2日、3日在2套木工粉尘处理设施的排气筒进、出口各设1个检测点位,监测2天,每天3次。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防治措施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企业采取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车间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区;避免夜间生产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 7月2日、7月3日对厂界西南侧设1个监测点位,监测2天,每天1次(其余三侧厂界紧邻其他企业,故不作设点)。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木工边角料、废木皮、收集的木工粉尘、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收集的打粉尘、漆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由企业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收集的打磨粉尘、漆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转运处置。一般固废已妥善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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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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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主要为COD,总量控制值分别为 0.007t/a;本项目新增总量指标COD需通过排污权交易有偿获得,未获得上述排污指标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已通过排污权交易有偿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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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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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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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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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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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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