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风图街155号3幢一层西面临街房屋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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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0-1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0-17 |
出租底价 |
93075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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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颜先生、陈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5596、****5587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中心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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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风图街155号3幢一层西面临街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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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区西部商务区单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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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3)**市不动产权第****1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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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945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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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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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类 |
工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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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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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属于**市****风图街155号房屋,租赁房屋无单独权证,仅能提供《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作为权属证明,租赁房屋为浙(2023)**市不动产权第****131号的部分房屋。本次招租面积约为150平米(详见平面图),租赁****测绘所得,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租赁房屋土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兼容二类工业用地(M1/M2)(标准地),****园区内底商配套用房,租赁房屋目前空置。 2、租赁房屋的房屋质量、实际面积、具体位置、房产结构、设施设备等以房屋移交给承租方时的现场实际为准。出租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出租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93075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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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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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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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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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免租期为首年3个月,免租期租金按首年3个月租金标准计,免租期租金在首年租金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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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递增1%,直至租赁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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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1.5个月租金计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使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物业费3.5元/月/平方米,能耗费0.7元/月/平方米。 | ||||
出租用途要求 |
本项目物业租赁业态为商业及配套办公。承租方承诺业****示范区主导产业布局及**生物科技谷业态规划,并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按《租赁合同》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租赁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租赁房屋无单独权证,仅能提供《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作为权属证明。但暂未取得环评证书,由此产生的潜在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承租方需按法律、法规要求,自行负责经营所必要的相关权证及执照、批准证书、许可证等(如消防审批、水电煤开户等)申请与办理手续,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后续不能以权证缺失问题引起经营办证等风险为由,拒付或延迟支付租金。承租方承诺对上述相关权属证明文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物业现状、设施及物业环境有充分了解,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4)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若因政府规划调整、公共利益需要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出租人的法定事由导致建筑物拆除,承租人须按要求及时完成腾退。在此情况下,出租人对承租人已投入的装修装饰、设施改建、经营添附等不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5)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使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物业费3.5元/月/平方米,能耗费0.7元/月/平方米。成交后,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6)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房屋交付: 本次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后,由出租方按约定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具体如下: (1)承租方按约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移交标的物接收确认单上签字或盖章。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交易服务费,有两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交纳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仅征集到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承租方须交纳首年半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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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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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谭钏 |
联系电话 |
158****9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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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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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2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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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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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7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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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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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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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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