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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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安诚****公司21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1521%)
| 转让标的名称 |
安诚****公司21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1521%)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36364.14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0-1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1-05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保险业 |
| 项目受理联系人 |
廖经理/023****3649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安诚****公司21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1521%))****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安诚****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市>市辖区>**区 |
| 法定代表人 |
周平 |
| 成立时间 |
- |
| 注册资本 |
407600万元 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407600万元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749680K |
| 所属行业 |
保险业 |
| 经营范围 |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公司法人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及期限从事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3397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公司股东对外转让的 |
****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要求,履行股东同意手续:
否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 1 |
******集团****公司 |
31.0403% |
- |
| 2 |
****集团有限公司 |
18.7733% |
- |
| 3 |
DB****公司 |
15.0098% |
- |
| 4 |
****集团****公司 |
5.8881% |
- |
| 5 |
**** |
5.1521% |
- |
| 6 |
****集团有限公司 |
5% |
- |
| 7 |
****公司 |
3.6801% |
- |
| 8 |
****国有****公司 |
3.1894% |
- |
| 9 |
****集团****公司 |
2.4534% |
- |
| 10 |
****公司 |
2.4534% |
- |
|
| 主要财务指标 |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4 (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70128.64万元 |
2372.05万元 |
2518.30万元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841160.48万元 |
411808.25万元 |
429352.23万元 |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25-06-30 |
267887.78万元 |
197.58万元 |
210.00万元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980042.41万元 |
547044.46万元 |
432997.9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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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产评估情况 |
| 评估机构 |
**国融兴华****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8-01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2-31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据资产评估报告记载: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中位于**市**区的工业用房均已办理权属登记,但其证载土地信息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工厂区2号厂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渝(2021)**区不动产权第****81034号)记载土地使用权利性质为划拨,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4,205.00平方米:****工厂区综合楼、****工厂区摩擦车间、****工厂区3号厂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渝(2021)**区不动产权第****75800号、渝(2021)**区不动产权第****80909号、渝(2021)**区不动产权第****80589号)记载土地使用权利性质为出让,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亦为14,205.00平方米。根据上述权属资料及评估专业人员现场查勘,上述房产均为以物抵债取得,所涉宗地上共4幢房屋。根据被评估单位出具的《权属声明》及评估人员通过淘宝司法拍卖平台查阅的相关司法拍卖所附评估报告、原始产权证等信息记载:“所在该宗土地总面积14,205.00平方米,其中出让地12,643.00平方米,划拨地1,562.00平方米,其中综合楼建筑占地782.20平方米,摩擦车间占地面积为3,985.47平方米,2号厂房占地面积为3,278.08平方米,3号厂房占地面积为1,222.29平方米,该宗土地剩余面积(含划拨)办在综合楼的土地面积内”由于被评估单位未提供所涉土地原始出让合同、规划等资料,结合上述资料,本次评估对于上述工业用房采用收益法进行了评估测算,本次评估对上述房屋所在宗地内包含的1.562.00平方米划拨土地应缴纳的出让金在2号厂房中予以扣除。 2.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部分房屋建筑物,根据《****建设局保障性住房(单位)买卖合同》、《**绿地领海大厦A、B座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均为购买取得,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本次评估未考虑后续办理产权登记过程中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3. 本次评估范围中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中房地产主要系外购取得,本次评估未能取得房地产对应的土地出让合同。本次评估未收集到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房地产的相关资料。本次评估假设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地上建筑物由被评估单位继续使用并在测算中考虑收益期结束后建筑物价值。 4.本次评估中安诚****公司****公司存在部分关联方往来账面余额不一致的情况,****公司会计核算政策差异等原因,被评估单位及审计机构均未进行调整并提供经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本次评估相关财务数据利用了企业提供的****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08日出具的毕马威华振审字第****435号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其他事项,请投资人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及备查资料。 二、标的企业已于2025年8月21日发函至其他股东,征询其是否同意本次转让及优先购买权行使事宜,截至目前,12位股东已回复同意本次转让及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余6位股东尚未明确发表意见。 三 、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3)2025年6月财务报表;(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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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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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36364.14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中国人民**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总局及标的企业所在地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公司章程的规定;③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已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主体资格,能否满足以****公司等要求,决定是否申请受让,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④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总局等监管机构审核批准或备案的,**联交所向其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即便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也不代表其符**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也不意味着其必然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核批准或备案并作为标的企业的股东;⑤同意,如本次交易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核批准或备案,或无法完成股份变更登记的,同意转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同意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转、受让双方应承担的**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如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产生前述情形的,同意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转、受让双方应承担的**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原路径无息退还;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的,同意将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转、受让双方应承担的**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与转让方协商处理;⑥同意,**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全部****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待**联交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500万元汇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3.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id=204。 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符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8)》的相关规定。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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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500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电汇、转账、网上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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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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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龙家湾1号 |
| 法定代表人 |
郑如彬 |
| 注册资本 |
48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 所属行业 |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95592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52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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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决议类型 |
文件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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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发布媒体名称 |
重交所网站 |
| 交易机构 |
| 交易机构名称 |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廖经理 |
联系电话 |
023****3649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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