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配电网供电能力提升— 共享储能电站项目(一期)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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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实验区城市配电网供电能力提升— ****电站项目(一期)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公示
时间:2025-10-10 08:33

****合实验区城市配电网供电能力提升—****电站项目(****合实验区鹿原北路东侧,盛业**侧,我局于2023年9月18日核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0014号)。现建设单位申请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对相关报批材料并现场踏勘,****合实验区城市配电网供电能力提升—****电站项目(一期)存在实地建设与原审批不一致问题(详见附件),但实地建设相关指标满足审批指标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和第五十条、《**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将该项目事宜在项目现****合实验区****管委会网www.****.cn),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22日(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反馈至********管理处。反馈材料中请注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且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反馈超出公示期的,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公示无异议后,我局拟对项目进行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附注:

1.附图仅为变更示意图。

2.相关****合实验区****管委会网公示公告栏(http://www.****.cn)。

3.****环境局****管理处

办公地点:****合实验区****中心7号楼7层。

4.联系人:陈工,联系方式:0591-****3343,

电子邮箱:****@163.com。

附件:****合实验区城市配电网供电能力提升—****电站项目(一期)实地建设与原审批不一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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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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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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