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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张庆友、高灵云、赵娜娜、李瑞与被申请人****因拖欠工资、经济补偿等劳动争议案(皖阜开劳人仲案[2025]221号-223号、228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十日内,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时在**市**东路579****学院临街楼二楼阜****仲裁院仲裁庭开庭审理(0558-****321),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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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