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第37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市应于2024底前完成散煤消减替代任务18.47万吨,截至8月底散煤削减替代11.6万吨,完成率为62.8%,进展缓慢。
二、整改目标:**市2024底完成散煤消减替代18.47万吨任务。
三、整改措施:一是根据《**市2021—2024年农村地区散煤替代改造项目实施意见》《**市农村地区散煤替代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层层落实,发动群众更换清洁炉具,强化工程项目管理,加快安装进度,理清项目建设台账,针对已完成清洁取暖设备安装的用户,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工作。二是竣工验收过程中,按照国家绩效考核有关要求,同步做好农村散煤替代资料整理工作,整理清洁取暖项目建设、验收及资金拨付等系统性支撑资料,健全项目台账,完善资料清单,做好资料归档成册等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组建政府主管县长任组长的散煤替代改造项目工作专班,制发了《**县农村地区散煤替代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细化部门分工职责,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层层压实落靠工作责任,确保项目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二是推进施工安装进度。推行日调度、周通报工作机制,每日统计各施工单位安装进度,每周通报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强力推进施工安装,已于2024年7月底全部完**装任务。三是强化归档验收工作。采取村级初验,乡镇验收,县级抽验的方式,严把验收工作关,对所有已安装的炉具进行全面验收,共完成全部改造户18478户。
五、公示时间: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27日
六、受理部门:**生态环****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4-****215
八、受理地址:**县悦来大街北58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 式,向受理部门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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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