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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就“**市高新区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现就本项目进行如下澄清:
工程量清单中:
1.泽口片区6#调蓄池设备工程:清单第23项,水质微站清单描述中第8条“8.暂按90000万/项税后包干,后期据实结算”调整为:“8.暂按90000元/项税后包干,后期据实结算”;
2.泽口片区8#调蓄池设备工程:清单第19项,水质微站清单描述中第8条“8.暂按90000万/项税后包干,后期据实结算”调整为:“8.暂按90000 元/项税后包干,后期据实结算”;
3.泽口片区9#调蓄池设备工程:清单第20项,水质微站清单描述中第8条“8.暂按90000万/项税后包干,后期据实结算”调整为:“8.暂按90000元/项税后包干,后期据实结算”;
4.王场片区1#调蓄池设备工程:清单第27项,水质微站清单描述中第8条“8.暂按90000万/项税后包干,后期据实结算”调整为:“8.暂按90000元/项税后包干,后期据实结算”;
5.王场片区2#调蓄池设备工程:清单第19项,水质微站清单描述中第8条“8.暂按90000万/项税后包干,后期据实结算”调整为:“8.暂按90000元/项税后包干,后期据实结算”;
6.不可预见费:清单第1项,不可预见费清单描述为“1.暂按分部分项合计费用的5%约168万元税后包干记取,竣工据实结算”调整为“1.暂按分部分项合计费用的5%约185万元税后包干记取,竣工据实结算”;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招标人:****
代理公司:****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