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鹤浦镇中心小学食堂体艺综合楼新建项目项目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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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体艺综合楼**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食堂体艺综合楼新****发展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25]13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财政性资金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 ,招标人为**** ,委托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 万元,工程概算 2795.77 万元,其中**工程造价2416.64万元,建设规模:学校总用地24657.81平方米,拟**建筑面积5590.58平方米,建设地点:位于****地块内。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食堂体艺综合楼、停车场,设置综合管线等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 。本次招标**工程造价 。
2.3 施工总工期: 570日历天(食堂体艺综合楼须在 360日历天内完工) 。
2.4 ****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2.5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且创出“**县标准化工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食堂体艺综合楼**项目

(一)投标人:
3.1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标书代写
(三)其他:
3.5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1 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6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5.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县鹤浦镇南**路

联系人:王兴跃

联系电话:135****718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县丹城靖南大街294-2号4楼

联系人:潘兴潽、郑均华、宋涛、王惠军

联系电话:136****2882

电子邮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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