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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25093N | 建设单位法人:李传军 |
| 刘传山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玫瑰镇玫德街1号 |
| ******分厂锻压热处理技改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C33-金属制品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锦水街道******分厂院内 |
| 经度:116.43218 纬度: 36.28067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24 |
| 济平环建审〔2025〕0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25093N004Q |
| 2019-12-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 |
| 1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225093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24MA3TUK8E2P | 验收监测单位:**奥****公司 |
| ****0305MA3MLEYW3Q | 竣工时间:2025-05-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822rMBN7 |
| 拟建项目为技改,建设地点位于**县锦水街道玫德集 ****公司**分厂院内,不新增用地,利用现有车间闲置空间,无室外土木施工。 | 实际建设情况:拟建项目为技改,建设地点位于**县锦水街道玫德集 ****公司**分厂院内,不新增用地,利用现有车间闲置空间,无室外土木施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建成后新增热处理调质产能为 5000t/a、抛丸产能 2 万 t/a,现有年产锻压产品 3.5 万吨总产能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一期建成后新增热处理调质产能为 5000t/a、抛丸产能 0.5 万 t/a,现有年产锻压产品 3.5 万吨总产能不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公司拟在******分厂内,利用现有加工九车间闲置区,对现有锻压线热处理工艺进行升级改造,在现有生产工艺的基础上,增加调质工序,并对部分产品增加二次抛丸,新购置网带式热处理生产线、探伤机、抛丸机等设备。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为对现有锻压线热处理工艺进行升级改造,在现有生产工艺的基础上,增加调质工序,并对部分产品增加二次抛丸,安装建设网带式热处理生产线1条、探伤机2台、抛丸机1台,冷却塔1台。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调质油烟:****设备处理后,由新增的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废气:密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新增的1根15m高排筒DA004排放。 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水洗废水、湿式油烟净化设备废水等生产废水经**含油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无废水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调质油烟:****设备处理后,由新增的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废气:密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新增的1根15m高排筒DA004排放。 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水洗废水、湿式油烟净化设备废水等生产废水经**含油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无废水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为废铁沫、废布袋等,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依托现有),外卖综合利用;危废为废淬火油、油泥、废活性炭等,收集后暂存危废库(依托现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工程产生的一般固废为废铁沫、废布袋等,其中废铁沫回现有电炉自利用,废布袋回现有电炉焚烧处置,危废为废淬火油、油泥、废活性炭等,依托现有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一般固废废布袋、废铁沫处置方式发生变化,回电炉利用已开展环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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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2035 | 0.742 | 0 | 0 | 0.203 | 0.203 | / |
| 0 | 0.0983 | 0.1028 | 0 | 0 | 0.098 | 0.098 | / |
| 1 | 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水洗废水、湿式油烟净化设备废水等生产废水经**含油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无废水排放 | / | 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水洗废水、湿式油烟净化设备废水等生****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无废水排放 | / |
| 1 | (1)调质工序产生的油烟废气,经设备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设备处理后,通过高度不低于15米的DA002排气筒达标排放。 (2)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负压密闭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度不低于15米的DA004排气筒达标排放。 (3)对共用一套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的各产污环节,要在各自收集后汇入同一套污染治理设施之前设置自动启闭调节阀,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的可靠性。 | 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要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排放速率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相关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要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限值要求。 | (1)调质工序产生的油烟废气,经设备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设备处理后,通过高度15米的DA002排气筒达标排放。 (2)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负压密闭收集,再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度15米的DA004排气筒达标排放。 (3)一期工程无共用一套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产污环节。 | 调质排气筒(DA002)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20kg/h;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31kg/h。锻压北侧抛丸排气筒(DA004)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454kg/h。 |
| 1 | 要合理布置各类噪声源。各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垫,车间窗户采用隔声玻璃等措施隔声降噪。 | 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相关要求 | 一期工程合理布置了各类噪声源。各产生噪声设备采取了基础减震垫,车间采取封闭措施隔声降噪。 | 厂界昼间噪声检测结果为53.6dB(A)~58.0dB(A)、夜间噪声检测结果为47.9dB(A)~51.8dB(A)。 |
| 1 | (1)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固体废弃物堆放场所要采取硬化和防渗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要求。 (2)生活垃圾要桶装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严禁随意堆放丢弃。要落实好与当地环卫部门签定的生活垃圾定期清理协议。 (3)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淬火油、油泥、废活性炭等),其贮存、运输、处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要交由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安全处置,落实好危险废物处置协议,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丢弃及混入生活垃圾中。 (4)要建立危废收集、暂存、转移台账,做到责任到岗到人。 | (1)一期工程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全部进行了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其中废铁沫回现有电炉自利用,废布袋回现有电炉焚烧处置。固体废弃物堆放场所要采取了硬化和防渗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要求。 (2)一期工程无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现有生活垃圾桶装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不随意堆放丢弃。已与当地环卫部门签定了生活垃圾定期清理协议。 (3)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淬火油、油泥、废活性炭等),贮存、运输、处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要交由**泰西****公司安全处置,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不随意倾倒、堆放、丢弃及混入生活垃圾中。 (4)建立了危废收集、暂存、转移台账,做到责任到岗到人。 |
| 1 | 你单位应根据《**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政府令第346号)中第二十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保设施及检测设施一起开展环境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和风险评估工作,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突发性环境安全污染事故的发生。且应急预案要在该项目****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 | 已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370124-2024-011-L。 |
| 办公楼依托现有工程,供电系统依托现有工程供电管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办公楼依托现有工程,供电系统依托现有工程供电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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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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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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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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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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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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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