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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0-0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县梗**街428号****
联系电话:0351-****005
邮编:030400
附件: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管理委员会
2025年10月9日
附件: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审批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睿亿****公司蜂窝活性炭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清开审环评〔2025〕03号 | 202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