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县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村委会建设项目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10-10 09:23 至 2025-10-25 09:23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410.0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县**镇**村 | |||
| 经度 | 108.364460 | 纬度 | 33.29982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9-24 至 2025-10-10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吴遇珍 | 单位联系电话 | 153****6718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吴遇珍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3****6718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孙祖慧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2****5901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国土局薛家榜家属院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县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村委会建设项目地块(地块编码:****),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县**镇**村,地块一占地面积为394m2(0.0394公顷);地块二占地面积为16m2(0.0016公顷),由于两地块紧邻,****村委会建设项目用地,故两地块一并调查。地块总面积为410m2(0.0410公顷),中心经度:108.36446°,中心纬度:33.29982°。本地块北侧为道路及**;南侧为旱地;西侧为旱地;东侧为旱地。 本地块原用途为农用地,种植景观树及农作物。根据《****关于**县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村委会建设项目地块信息的核实意见》可知,该地****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代码:0704),核实意见详见附件5,调查地块目前处于报批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59条第****生态环境厅、******厅《关于全面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环境准入管理的通知》(陕环函〔2021〕123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县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村委会建设项目属于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的情形,****环境局**分局下发的《建设用地污染状况调查通知单》,本地块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据此,****于2025年9月24日委托****(以下简称“我单位”)开展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成立了调查项目组,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有关文件的要求,项目组于2025年9月24日至10月10日开展了调查、报告编制等工作。 **县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村委会建设项目地块(地块编码:****),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县**镇**村,地块占地面积410m2(0.0410公顷),中心经度:108.36446°,中心纬度:33.29982°。 本地块原用途为农用地,****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代码:0704) 项目组于2025年9月~2025年10月,开展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分析等工作,并对****、****环境局**分局、土地拟使用权人、****村委会等分别进行了人员访谈工作,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如下: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认为: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污染源,可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满足现有规划用地质量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