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风电储能一体化项目(调整风机)征收土地安置补偿公告

审批
河北-承德-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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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国土**、能源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5-10-10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围场风电储能一体化项目(调整风机)征收土地安置补偿公告
2025-10-1009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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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广发永乡广发永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围场风电储能一体化项目(调整风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广发永乡广发永村位于13组土地,**: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面积0.0438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围场风电储能一体化项目(调整风机)核准信息,承审批核字〔2023〕61号文件,用于围场风电储能一体化项目(调整风机)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广发永乡广发永村土地0.0438公顷,其中农用地0.0438公顷(林地0.043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区片价为97.5万元/公顷(6.5万元/亩),计4.270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村委会确认。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围政通〔2020〕17号)、《****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保障厅》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广发永乡广发永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1月11日。本公告可在****信息公**台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安旭 联系电话:031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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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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