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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19
****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健全的法治服务推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张司通〔2025〕7号)和《****政府****政府文件的通知》(张政函〔2025〕33号)要求,县政府组织对2025年7月31日之前****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目录见附件1),****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目录见附件2),****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目录见附件3),****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8件(目录见附件4),现予以公布。
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机关负责,2025年12月25日之前按规定程序完成修改,重新向社会公布。列入延续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已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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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