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配套安防装备订购项目-标包3网关及安管平台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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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类型:邀请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0-09 16:59:47 截止时间:2025-10-15标书代写

统一信息编码:HLJDGG202****9110

项目编号:****

专业领域: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元器件,探测与识别,计算机与软件,体系建模仿真与评估,电子信息,网络通信,卫星应用,动力与传动,先进材料与制造,可靠性/测试性/维修性,其他

投标邀请书

本项目招标人为某部,现委托****对本项目组织招标。

1.1 招标内容
1.1.1 项目名称:某项目配套安防装备订购项目-标包3:网关及安管平台
1.1.2 项目编号:****
1.1.3 竞争方式: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择优遴选1个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任务
1.1.4 项目概要情况:

包号

招标内容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

(单价、含税)

(人民币万元)

最高限价

(总价、含税)

(人民币万元)

完成时限

质保期

备注

3

网关及安管平台

558

/

/

3602.60

T0+3个月完成军检验收(T0为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

3年

名录产品

(1)

千兆一体化安全网关

202

5.98

1207.96

3年

名录产品

(2)

万兆一体化安全网关

308

6.98

2149.84

3年

名录产品

(3)

安全管理平台

48

5.10

244.80

3年

/

说明:

1.★投标人投标报价单价及总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无效。

2.本项目为军选民用装备。

3.★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招标内容和数量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4.实际采购数量以立项批复、年度装备建设计划、装备建设方案等为准,投标人风险自担。

5.备注中名录为《军用关键软硬件自主可控产品名录(2024年V1版)》,如招标实施过程中,新的《军用关键软硬件自主可控产品名录》发布,则以最新发布的《军用关键软硬件自主可控产品名录》为准。

1.2 ★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要求
1.2.1 基本要求
1.2.1.1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1.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2.1.3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1.4 代理商、经销商要求:除经批准的单位之外,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1.2.1.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1.6 未从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1.2.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

(1)被宣告破产的;

(2)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

(3)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

(4)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根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失信名单判定限制或者禁止范围);

(5)有证据证明投标人在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发生过装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对拟采购装备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6)法规制度规定不得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1.2.2 项目实施要求
1.2.2.1 ****装备部门采取装备承制资格限制措施或列入严重、重大失信行为名单,且不在限制措施期和限制范围内(解除限制单位应提供《装备采购领域信用修复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1.2.3 其他要求

候选承制单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2.3.1 列入《中国人民**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或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须提供已通过资格审查并完成整改验证的完整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且承制范围覆盖相应设备项目类别,承制性质包括生产。
1.2.3.2 满足《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管理工作指南》规定的基本资质条件、履约信用程度、承担项目能力等要求,具体如下:

(1)基本资质条件

1)法人证书(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为中华人民**国境内现行有效证书且经营范围覆盖拟承担装备采购项目;

2)法人代表为中华人民**国国籍;

3)单位为非代理机构、商业机构;

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现行有效且能够覆盖拟承担装备采购项目;

5)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合同现行有效。

(2)履约信用程度

1)当前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2)近3年内未发现重大违法行为;

3)需国家行政许可的项目,取得相关行政许可;

4)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3)承担项目能力

具有完成拟承担装备采购项目的综合能力,包括技术人员、生产设备、测量设备、配套设施、技术文件等。

(4)如中标,承诺于中标通知书发出60日内取得相应设备项目类别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否则同意由军队装备采购单位按程序重新确定中标人。

说明:1.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要求中所述“前3年内”是指从投标截止日起算的前3年内。如投标截止日是2025年1月1日,前3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不为同一日的,资格能力条件要求中对“前3年内”所作相关要求**至开标之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标书代写

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1.3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展资格审查。

1.4 领取文件时间和地点
1.1.1 领取时间

2025年10月9日起到2025年10月14日止,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1.1.2 领取地点

**市**区**大街8****广场21层。

1.1.3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200元/包(售后不退)。

1.1.4 领取要求

所有符合条件并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携带“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所列文件,现场办理领取招标文件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的审核,仅作为领取文件的依据,投标人资格是否****委员会判**论为准。

1.5 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1.5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
1.1.6 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1.7 保密协议;
1.1.8 提供声明函,不存在下列情形:①被宣告破产的;②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③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④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根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失信名单判定限制或者禁止范围);⑤在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发生过装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对拟采购装备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⑥法规制度规定不得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1.1.9 提供声明函,满足以下要求:①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③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④本项目除经批准的单位之外,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⑤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⑥****装备部门采取装备承制资格限制措施或列入严重、重大失信行为名单,且不在限制措施期和限制范围内(解除限制单位应提供《装备采购领域信用修复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1.1.10 提供以下(1)或(2)证明材料之一:

(1)承制范围覆盖相应设备项目类别且承制性质包括生产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及其副本(①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尚未列入《名录》的单位,须提供已通过资格审查并完成整改验证的完整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复印件;②对于证书有效期内承制单位发生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和注册地址等注册事项变化,尚未完成变更的,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颁发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监管军事代表室盖章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注册内容变更申请表》复印件)

(2)满足《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管理工作指南》规定的基本资质条件、履约信用程度、承担项目能力等要求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①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同等效力证明(现行有效且经营范围覆盖拟承担装备采购项目);

②满足“法人代表为中华人民**国国籍”要求的声明函;

③满足“单位为非代理机构、商业机构”要求的声明函;

④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现行有效且能够覆盖拟承担装备采购项目);

⑤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合同(现行有效);

⑥满足“****管理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要求的声明函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等证明材料;

⑦满足“近3年内未发现重大违法行为”要求的声明函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页查询截图和在“信用中国(www.****.cn)”上不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网页查询截图;

⑧满足“需国家行政许可的项目,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要求的声明函;

⑨满足“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要求的声明函及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不含投标当月)内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银行转账汇款单等,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缴****银行卡转账汇款单等,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说明);标书代写

⑩满足“具备完成拟承担装备采购项目综合能力,具备技术人员、生产设备、测量设备、配套设施、技术文件等”要求的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⑾满足“如中标,承诺于中标通知书发出60日内取得相应设备项目类别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否则同意由军队装备采购单位按程序重新确定中标人”要求的声明函。

说明:证明材料中授权委托书、保密协议及声明函须提供原件,其中授权委托书应携带1份,证书及截图可为复印件或打印件。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1.6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标书代写
1.6.1 投标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2025年10月31日9时00分(如有变更,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6.2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标书代写

**市**区闵庄路42****中心负一层第26会议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指定专人送达现场,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1.6.3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2025年10月31日9时00分(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1.6.4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市**区闵庄路42****中心负一层第26会议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1.7 其他注意事项
1.7.1 本项目以书面形式向被邀请单位发出通知。
1.7.2 请投标人在****官网(http://tendering.****.com)“投标人登录”栏目办理手续。未注册的投标人请先免费注册,电子平台将协助对注册信息进行一致性复核。投标人注册时填写的“申报人姓名、申报人手机号码”,应是本项目的联系人,在需要通知有关项目信息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据投标人注册时填写的上述联系方式与投标人取得联系。
1.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部

联 系 人:毕老师

联系电话:010-****4873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地址:**市**区**大街8号

邮政编码:100080

联 系 人:李经理(招标文件内容咨询)、王经理、张经理、齐经理

联系电话:010-****6394、156****8925(李经理)

传 真:010-****8387

电子信箱:****@sstc20.com

询问、质疑受理部门:某部

联 系 人:毕老师

联系电话:010-****4873、153****8018

联系地址:**市**区

可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代为转交。

投诉受理部门:某部

联 系 人:薛参谋

联系电话:010-****1202

联系地址:**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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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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