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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247935U | 建设单位法人:董忠 |
| 郝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县 |
| ****市**县羊群沟乡 |
| ******县羊群沟乡生猪养殖项目一期 (育肥二场)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3-牲畜饲养;家禽饲养;其他畜牧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A0313-A0313-猪的饲养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40.123333 纬度: 112.03416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7-18 |
| 呼环政批字〔2022〕1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247935U007X |
| 2025-09-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35 |
| 123.1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247935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智科创****公司 |
| ****0105MA0Q71LW7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5MA13N4KPX2 | 竣工时间:2025-04-01 |
| 2025-05-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7-01 |
| 2025-09-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905nyKrP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9座育****中心,生活****中心内。单场年存栏12000头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单场年存栏12000头规模。本次部分验收;单场配备生活****中心内 |
| 建设周期,及资金问题,单场建设后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养殖,售卖 | 实际建设情况:养殖,售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 ****猪场恶臭,属于无组织面源排放,对恶臭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合理饲喂、加强通风、猪舍下部泡粪池添加除菌剂、场区产臭源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控制恶臭气体排放。直燃机、壁挂炉燃气废气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设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2.废水 猪粪尿在猪舍下泡粪池发酵6个月,处理后的液肥用于还田;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沉降处理后排入深坑泡粪池内无害化处理,与猪粪尿一起还田施肥。清洗及消毒废水在污水池暂存,定期由罐车拉运至******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 3.噪声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噪声源大多设置在室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经墙体隔声、基础减振及距离衰减可实现场界噪声达标。 4.固废 本项目完成后,猪舍粪便与尿液一起经泡粪池降解处理后作为液体肥还田;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沉淀池残渣随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餐厨垃圾收集于专用餐厨垃圾收集桶内,废油脂暂存于隔油池,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拉运处置;病死猪及医疗废物均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本项目猪粪尿、猪舍冲洗废水通过猪舍漏缝板落入下部泡粪池中,存储一定时间(一般为2~6个月),储存过程中进行发酵6个月后用于还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降处理6个月后与猪粪尿一起用于还田;本项目车辆清洗及消毒废水在沉淀池暂存,拉运至******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目前粪污未进行还田,沉淀池洗消废水较少,未进行拉运。每批次进入前将上一批次产生粪肥进行还田,两批次进出场之间间隔1-2个月,确保上一批次最后产生的粪污达到发酵时间,满足还田标准。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养殖产生的恶臭气体、燃气壁挂炉和燃气直燃机废气、食堂油烟等。场区内采取控制饲养密度、加强舍内通风、调控喂食量、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降低臭气浓度;在猪舍内下方泡粪池添加除臭菌,通过菌类自身繁殖达到去除臭气的目的。燃气壁挂炉和燃气直燃机废气产生量较小,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屋顶排放。 |
| 环评时9个育肥场设置1****中心,实际企业建设完成4个育肥场,每个育肥场分别配套洗车房。由于车辆未增加,还是按环评时数量配备给每个育肥场,故废水量不会增加,无废水直接排放口,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拉运至与******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故不属于重大变动。相关单位证明材料见附件。 2、****中心内建设1座食堂,由于猪场的防疫要求,实际每个育肥场分别建设食堂1座,供育肥场内员工就餐。食堂油烟设置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达标后高于屋顶排放。不属于废气主要排放口,污染物种类未发生变化,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3、****中心规划场地内独立建设一个气化站,气化站配备1个60m3的LNG储罐、1000Nm3/h气化撬1台,用****中心供暖提供天然气。配套设置天然气槽车区,一期****中心供暖共计壁挂炉52台,256台直燃机,运行期按180天计,每天运行16h 计。单座育肥场天然气量消耗是230400m3/a,设置1****中心用气量为69120m3/a,总天然气量****720m3/a。单个育肥场SO20.0876t/a,NOX0.2926t/a,颗粒物0.0239t/a。每座育肥场生活区供暖使用5台天然气壁挂炉供热,养殖区供暖使用28台天然气直燃机加热。****中心设置7台天然气壁挂炉、4台直燃机供热。 实际过程中由于各场区距离较远,铺设供气管道需要征占土地,经过农田等,存在较大风险,排查较为困难,特采取个场分别设置,减少管道铺设,减少运输风险。各厂区****中心。单场设置6台天然气壁挂炉供热,养殖区供暖使用36台天然气直燃机加热。****中心,导致直燃机及壁挂炉数量增加。根据已验收育肥场年使用天然气量为238407m3/a,与环评相比,天然气用量单场增加327m3/a。LNG存储能力增加,但分区域存储,分别计算风险等级,风险措施未降低。污染物增加量较小,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增加10%以上,**市属于达标区,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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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25) | 化粪池处理后还田 | 监测结果表明:泡粪池出水中粪大肠菌群7.5×104个/L,蛔虫卵死亡率≥95%,钩虫卵、蚊子、苍蝇无,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中相关限值要求。 |
| 1 | 养殖车间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养殖产生的恶臭气体、燃气壁挂炉和燃气直燃机废气、食堂油烟等。场区内采取控制饲养密度、加强舍内通风、调控喂食量、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降低臭气浓度;在猪舍内下方泡粪池添加除臭菌,通过菌类自身繁殖达到去除臭气的目的。燃气壁挂炉和燃气直燃机废气产生量较小,无组织排放。 | 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育肥二场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氨的最大值为0.15mg/m3,硫化氢的最大值为0.016mg/m3,臭气浓度<10,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的最大值为0.378mg/m3,二氧化硫的最大值为0.015mg/m3,氮氧化物的最大值为0.02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1 | 厂界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育肥二场昼间厂界噪声值为48-50dB(A),夜间厂界噪声值为 38-39dB(A),昼间监测值和夜间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
| 1 | 二号养殖场建设1口监测井 | 二号养殖场建设1口监测井 |
| 1 | 本项目完成后,猪舍粪便与尿液一起经泡粪池降解处理后作为液体肥还田;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沉淀池残渣随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餐厨垃圾收集于专用餐厨垃圾收集桶内,废油脂暂存于隔油池,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拉运处置;病死猪及医疗废物均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 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粪便、病死猪、医疗垃圾、沉淀池沉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及废油脂等。 本项目粪便和尿液共同进入泡粪池内进行无害化处理后还田;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内暂存后由****委员会拉运处理;沉淀池中残渣定期清掏,与生活垃圾一起由****委员会拉运处理;餐厨垃圾及废油脂定期委托****进行拉运处置;病死猪委托**市蒙隆源****公司拉运及处理;医疗垃圾经医疗垃圾暂存间暂存后,委托**市奕德康****公司拉运及处理。 综上所述,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符合验收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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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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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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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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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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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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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