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征收土地信息 |
| 国土**、能源,公民,公告,DOC,其他,其他,其他 | 发文日期:2025-07-25 |
| ****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5-07-25 |
| 有效 | 废止日期:|
| 歙征预告〔2025〕23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绍濂乡清溪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绍濂乡清溪村十六组范围内。地块四至范围详见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中心**生活垃圾收集****基地项目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可以征收集****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绍濂乡、清溪村、十六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政府,联系人:何家琛,联系方式:173****8303。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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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