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社护堤路西侧灰窑改建场地
(陈少浩)集体建设用地(预留道路绿化)土地租金整改招投标方案
****联社与陈志荣的护堤路西侧灰窑改建场集体建设用地(预留道路绿化)土地租赁关系,仅口头协议、无书面合同,但已于1991年10月1日在签订护堤路西侧集体自用地2.1亩租赁合同时发生实际交易行为的不定期租赁交易。合同履行过程中,陈志荣于2020年11月份去世,该合同由陈志荣的儿子陈少浩承接履行至今。由于预留道路****联社与陈志荣在签订2.1亩护堤路西侧集体自用地租赁合同时同时发生的口头不定期租赁协议,双方在约定主体、约定时间上相同,约定内容存在关联性与牵连性,故根据此次**区超期合同整改要求,将0.66亩预留道路绿化用地附带在2.1亩护堤路西侧集体自用地之后同时纳入历史超期合同整改范围。同时,****联社与陈志荣签订的2.1亩护堤路西侧集体自用地租赁合同在超期合同整改过程中已终止原二次合同,剩余原一次合同租赁期限为1991年10月1日至2041年9月30日,故此宗0.66亩预留道路绿化用地合同整改租赁合同截止时间与2.1亩护堤路西侧集体自用地相同,合同到期日期同样截至2041年9月30日。标书代写
根据《关于印发**区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汕龙办知〔2022〕64 号)及《关于印发**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遗留问题整改整治工作方案及工作指引的通知》(汕龙办知〔2023〕43 号)的要求,按照整改要求,****联社与承租方陈少浩协商一致后,经评估、民主程序通过后以一个竞投人模式在“三资”平台上办理公开交易手续,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按新评估价格重新计收至原合同(1991年10月1日签订,属已整改合同)结束日期(2041年9月30日)。
经2025年9月1****党支部会议提议,并经2025年9月2****社区“两委”会议商定,2025年9月13日、2025年9月21****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现决****社区护堤路西侧灰窑改建场陈少浩集体建设用地(预留道路绿化)土地出租,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资产情况
①招租资产类型:集体建设用地。
②招租资产地址:****社区护堤路西侧灰窑改建场
③招租资产面积:按1999年9月13****房产局测绘地名科测绘总面积2.76亩(1842.06平方米)减去已出租面积2.1亩,所剩(预留道路绿化)场地0.66亩(约440平方米)。
④资产用途:其他。
二、报名条件及时间。
按上述文件通知要求,本宗交易允许以一个竞投人(即原承租方陈少浩)模式通过“三资”平台进行公开交易。原承租方陈少浩****联社缴交人民币 1980 元,该款同时作为合同租金。原租户须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于上****联合社报名,时间为2025 年10月10日上午九点起至2025年10月15日下午5时止,逾期不予办理。未按上款规定做到的原租户视为自动放弃优先续租资格,该地块将进行重新公开竞投。报名地点:龙美居委会
三、租赁期限及租金底价、招投标方式。
①.租赁期限为自2025年11月1日至2041年 9月 30日止。
②.租金底价:经**博基土地房****公司评定,以人民币 3000 元****社区护堤路西侧灰窑改建场(陈少浩)集体建设用地(预留道路绿化)土地每年每亩租金标底价。
③.招投标方式:招投标方式采用一个竞投人模式,按原承租人报价确定中标人,报价低于标底价无效。
四、投标时间地点。
招投标地点****中心,2025年10月16日上午10:00开始投标,投标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及竞投资格凭证单按时进场,迟到或未到场者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五、竞投须知
①****交易中心出具《中标确认书》,经公示无异议的,须在2025年10月23****联社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弃权并重新招标。
②竞投人报名前需详细了解和现场勘验看样,正确阅读理解本方案等相关资料,明确本宗交易的权利和义务;若报名,则视为对竞投的有关规定和竞投标的物现状已充分了解,并愿意按相关条款和现状参加竞标。报名确认后,只限1人参加竞标会,进行竞价交易。
六、租金收取方式:合同签订时,中标人须缴交每年度租金人民币 1980 元(按新中标价计租),同时缴交整改期间未缴交的原来当年度租赁期租金(按实际计)。每年11月1日之前交清下年度全额租金,****联社有权终止合约。****联社出具《**市**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收取(中标者如需发票,有关税、费由中标者自行承担,****联社可配合中标者出具)。
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城市规划要求,预留道路绿化用地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建设活动。该地只能作为道路绿化用地,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必须维持土地用途,不得改变用地性质,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以及居委要求依法依规使用该土地;若出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联合社有权终止合同,其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概由承租人负责,与经联社无关。
八、租赁使用期限内,若因国家或集体统一整体规划建设或者是政策限制,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合同自动终止,租金按实结算, 多退少补,退还承租户,承租人积极配合做好搬迁工作,标的物****联社所有;地面构筑物补偿金归承租人所有。
九、租赁合同到期后,标的物土地及其地上****联社所有,承租人应无条件将标的****联社,经联社不做任何搬迁补偿。
注:****联合社、****居委**体实施,****联合社****居委会所有。
****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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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