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菜籽油大县(一促四防)社会化服务更正公示(第二次)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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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菜籽油大县(一促四防)社会化服务更正公示(第二次)

公告日期: 2025-10-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度菜籽油大县(一促四防)社会化服务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HNSC-ZB-25109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9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一: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1日9时00分(**时间),地点为:****政府采购评审室。标书代写

现更正为: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9时30分(**时间),地点为:****政府采购评审室。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二:

商务部分(40分)

类似业绩(12分)

供应商自2022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类似项目(指病虫害防治或植保飞防或一喷多促等类似药肥喷施服务)业绩,每提供1个计4分,最多计12分。标书代写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未提供的不计分。

服务团队(12分)

1、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植物保护、农学等农业相关专业正高级农艺师职称证书的得6分,具有植物保护、农学等农业相关专业高级农艺师职称证书的得4分,具有植物保护、农学等农业相关专业中级农艺师职称证书的得2分,无或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

2、除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外,拟任项目团队成员中具有植物保护、农学等农业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农艺师职称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具有植物保护、农学等农业相关专业的中级农艺师职称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以上拟任项目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返聘人员则提供离(退)休证明和聘用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标书代写

拟投入本项目服务设备及作业人员配置(10分)

根据拟投入服务设备及作业人员情况进行评分:每同时提供1台无人机和1名无人机作业人员,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

计分说明:无人机为自有的需提供发票(购买方需为供应商)、设备清单、设备照片;无人机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设备清单、设备照片;无人机作业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或民用无人机操作员合格证)及聘用合同/协议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服务能力(6分)

供应商获得过与本项目相关的省部级行政部门/机构颁发/授予的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类荣誉的,每项得3分;供应商获得过与本项目相关的市厅级行政部门/机构颁发/授予的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类荣誉的,每项得2分;供应商获得过与本项目相关的县局级行政部门/机构颁发/授予的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类荣誉的,每项得1分;无或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

计分说明: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行政部门/机构发文文件和荣誉证明(证书或牌匾照片)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

更正为:

商务部分(40分)

类似业绩(12分)

供应商自2022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类似项目(指病虫害防治或植保飞防或一喷多促等类似药肥喷施服务)业绩,每提供1个计4分,最多计12分。标书代写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未提供的不计分。

服务团队(13分)

1、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植物保护、农学等农业相关专业正高级农艺师职称证书的得7分,具有植物保护、农学等农业相关专业高级农艺师职称证书的得4分,具有植物保护、农学等农业相关专业中级农艺师职称证书的得2分,无或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7分。

2、除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外,拟任项目团队成员中具有植物保护、农学等农业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农艺师职称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具有植物保护、农学等农业相关专业的中级农艺师职称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以上拟任项目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返聘人员则提供离(退)休证明和聘用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标书代写

拟投入本项目服务设备及作业人员配置(15分)

根据拟投入服务设备及作业人员情况进行评分:每同时提供1台无人机和1名无人机作业人员,得3分,本项最高得15分。

计分说明:无人机为自有的需提供发票(购买方需为供应商)、设备清单、设备照片;无人机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设备清单、设备照片;无人机作业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或民用无人机操作员合格证)及聘用合同/协议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通知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农业农村局

(2)地 址: **县卢峰镇**路

(3)联系人:张先生

(4)电话:138****13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2)地 址:**省**市鹤****街道湖天大桥旁(****1栋13楼22号)

(3)联系人:周女士

(4)电 话:193****5338

免责声明:本页面****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财政部门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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