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5〕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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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交通局关于**区礼和乡无集中供热区煤改电(清洁取暖)试点项目的立项申请》(惠住建交通函〔2025〕30号 )及其附件收悉。****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区礼和乡无集中供热区煤改电(清洁取暖)试点示范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
**区礼和乡
三、项目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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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对**区礼和乡991户无集中供热区进行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改造后采暖系统为空气热源泵,改造面积96275平方米。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建筑等工程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5年10月—2026年6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1188.54万元,其中工程费1108.46万元,其他费45.46万元,预备费34.62万元。
资金来源:****生态环境厅下达补助资金,不足部分农户自筹。
八、有关要求
(一)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规定执行。
(二)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三)根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全部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区礼和乡无集中供热区煤改电(清洁取暖)试点示范项目》审定概算表
****管理局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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