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精高导铜基材料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审批
安徽-芜湖-无为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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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鑫****公司高精高导铜基材料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芜环行审〔2025〕185号
发布日期:2025-10-10 10:10

**鑫****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鑫****公司高精高导铜基材料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结****研究所评估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分局相关意见,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市**市泥汊镇工业区1号,项****信息化局立项备案(无工信备字〔2025〕9号)。主要建设内容:在现有生产线基础上实施技术升级改造,增加2台电解镀锡设备及配套公辅设施,增加年产1.452万吨镀锡铜线,同步减少裸铜线1.452万吨,并作为母线进入后道拉丝及并绞线单元进行深加工,调整产品结构,镀锡铜导体产量增加,裸铜导体产量减少。改造后本次所依托的2#车间铜基材料总产量4万吨/年、全厂铜基新材料总产量30万吨/年保持不变。本项目表面处理工序仅为自有产品生产配套服务,不得对外代加工。

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使用符合标准的低VOCs原辅用料,规范建立执行VOCs物料台账制度。鼓励按照绩效A级或引领性等级进行设计建设。施工期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清洁运输有关政策要求,运输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限值。

运营期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硫酸雾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6基准排气量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酚类、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锡及其化合物、酚类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电镀废水经设备自带的低温蒸发工艺处理后,冷凝水返回电镀生产线,蒸发浓缩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电镀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与设备间接冷却循环废水、纯水制备浓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废水排放执****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在正式生产需要纳管排水时,须按照国家、省、市排水管理有关规定,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接入。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施工期加强噪声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避免夜间施工。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机械安放位置和生产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东厂界、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南厂界、西厂界噪声执行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主动告知属地相关部门,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公司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局。****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25MA2W03YP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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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9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