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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财库[2017)514号、《关于补充通知》池财库[2025]141号、《**市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管理办法的通知》池财社[2023]186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存放事宜
1、纳入竞争性考核范围的财政性资金。市财政专户资金、非税收入资金、社保资金、****中心****事业单位资金等。
2、与**市市直财政性资金专户设立相关的服务承诺;市直财政性资金定存收益率。
3、考核评价采用评分法,根据各评价指标,计算或确****银行各分项指标得分情况;****银行的分项指标得分加总,****银行的总得分。
二、参与银行资格要求
1、****分行****银行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当年在主****银行,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资金支持额度,营业满一年后参与考核评价。****银行,根据信贷投放情况,“一事一议”解决。
2、信用等级下降且达不到财政存款安****银行,取消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资格。连续两年没有达到信贷投放目标任务75%****银行,****银行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资格。商业银****银行结算有关规定,擅自为预算单位开设、保留账户,任意截留、挪用结算资金的,出现一次,取消财政性资金存放资格6个月;出现两次,取消财政性资金存放资格1年:出现三次,取消财政性资金存放资格2年。
三、资料报送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时间:2025年10月17日前提交**市市直财****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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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