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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 1 | 关于****年产11万吨氧化钙粉、21万吨氢氧化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清环**审〔2025〕10号 | 2025年10月10日 | **** | **市****村委会梅迳村讹口岭自编2号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县人****生态环境局**分局三楼行政审批股,邮编:513100
联系电话:0763-****400
传 真:0763-****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