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公司:
你单位报审的《年产5万立方米高端生态板、1000万张装饰纸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县祥周镇**村林木深加工产业园内(地理坐标:东经107度0分56.308秒,北纬23度38分38.861秒)。项目性质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7375.55m2。项目规模为年产5万立方米高端生态板、1000万张三聚氰胺装饰纸。项目投资2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2万元,占总投资的1.12%。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24年6月19日获****批复(东环管字〔2024〕10号)。为满足生产需求,项目业主将原生产设备中的15t/h蒸吨生物质锅炉更换为15t/h蒸吨有机热载体液相炉,且日生产小时数由10小时变为24小时,根据《污染影响类重大变动清单》,该变动属于重大变动情形,因此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变动后的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4栋厂房。包括1#厂房,1F,占地面积为15120m2,钢架结构,用于生态板加工;2#厂房,1F,占地面积为17280m2,钢架结构,内设8条全自动三聚氰胺二次浸胶纸生产线;3#厂房,1F,占地面积为12496m2,钢架结构,主要用于堆放项目生态板所需单板材料等;4#厂房,1F,占地面积为4608m2,钢架结构,主要用于生产过程中提供胶水和供热。
辅助工程:**办公楼(位于2#厂房东南侧、3#厂房东北侧,占地面积为1320m2,框架结构建筑,6F,设有食堂、办公区、员工宿舍)、水泵房(位于项目厂区北侧,208m2,采用砖混结构建筑,1F)、变电房(位于项目厂区北侧,169m2,采用砖混结构建筑,1F)。
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供热、供电工程。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活性炭+光催化氧化+15m排气筒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1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1套、中央除尘系统(布袋除尘)+15m排气筒1套、多管除尘+静电除尘器+40m排气筒1套)、废水治理(1个容积为40m3化粪池)、固废治理(一般固废暂存间1间,建筑面积100m2,位于2#厂房西北角;危险废物暂存间1间,建筑面积20m2,位于2#厂房西北角)、噪声治理(合理布局、厂房隔音、基础减震等)、风险防范(一个容积800m3事故应急池)。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废气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尾气等。施工期通过设置施工围挡、增加洒水频率、遮盖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等防尘措施防止和减少扬尘影响。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三聚氰胺浸渍纸涂胶、浸胶、烘干工序产生废气、生态板涂胶、热压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制胶工序产生的制胶废气、原木锯毛边、刮灰、砂光、锯边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锅炉废气、食堂油烟。三聚氰胺浸渍纸涂胶、浸胶、烘干工序产生废气通过密闭生产线配套的负压抽风系统收集,经“活性炭+光催化氧化”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生态板涂胶、热压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制胶工序产生的制胶废气经风机引至“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原木锯毛边、刮灰、砂光、锯边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锅炉废气经多管除尘+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0m排气筒(DA005)排放;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处理装置净化后,引至综合楼顶排放。三聚氰胺浸渍纸涂胶、浸胶、烘干工序废气、生态板涂胶、热压工序废气和木板加工粉尘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由于此3处排气筒(DA001、DA002、DA004)高度为15m,未达到高于周边200m最高建筑物5m的要求,污染物排放速率从严50%执行;制胶废气甲醛、非甲烷总烃、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的排放限值,厂房外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氨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排放限值;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油烟浓度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林地灌溉施肥,不得外排至地表水体。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COD、BOD5、SS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进****园区污水管网,排****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采用雨、污分流系统,雨水经厂内雨水沟收集,经****园区雨水管网。反应釜和管道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回用于制胶生产线,不外排。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土石方和建筑垃圾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土石方及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至弃土场或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随处倾倒。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锅炉灰渣、废活性炭、废胶渣、废包装物、废液压油、废矿物油、含胶粘剂废抹布手套、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弃UV灯管、废导热油及生活垃圾。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收****加工厂作为成型生物质燃料生产原料;锅炉产生的锅炉灰渣收集后外售作农肥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胶渣、废液压油、废矿物油、含胶粘剂废抹布手套、废弃UV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公司回收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导热油由生产厂家回收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域要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应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合理布置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新型的、低噪声机械设备,保证高噪声设备远离南面居民区,并在南侧厂界设置隔声屏障,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限值。运营期通过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设备减振、厂区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治理措施,确保运营期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要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工作。根据《报告表》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参照表划分重点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本项目重点防渗区域为危废暂存间、制胶车间、储罐区,采取的防渗技术措施要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意见逐条落实。
(六)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废气排放口应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要求规范设置烟道采样口。
(七)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按照《报告表》要求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以收集火灾事故状态下产生的消防废水。
四、根据《报告表》测算,项目颗粒物排放量为1.912t/a,二氧化硫排放量为9.50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9.91t/a,甲醛排放量为0.524t/a,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172t/a,氨排放量为0.232t/a。
五、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涉及“十五、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人造板制造202—其他”和“十七、造纸和纸制品制造业22-38纸制品制造223—有工业废水或者废气排放的”,按从严管理原则,需办理排污许可证。
六、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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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