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原阳县葛埠口乡下马头村肉羊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河南-新乡-原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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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葛埠口乡下马头村肉羊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10-10 10:22

新环书审〔2025〕11号

原****联合总社:

你单位上报的由****公司环评工程师李洋主持编制完成的《**县葛埠口乡下马头村肉羊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分局的审查意见均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在**市**县葛埠口乡下马头村村东进行扩建,不新增占地,增加养殖密度,年增加出栏30000只肉羊。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羊舍不产生养殖废水,羊粪****肥厂,食堂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一起与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2、废气:羊舍内羊粪采取干清粪工艺,羊舍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除;优化饲料配方,提高饲养技术,合理调配饲料,饲料中添加益生菌,可有效削减羊舍恶臭污染物的产生,无组织臭气浓度需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氨气和硫化氢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堆肥间臭气采用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处理后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的标准要求。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围墙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场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要求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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