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大道124号,邮编:524200
联系电话:0795-****36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中学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经济开发区**市 **市**新**陆公泉寺南侧邻近地块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中学建设项目位于**省**市**市附城镇******水库南路交叉处东南侧地块(项目经纬度坐标:东经110度04分21.599秒,北纬20度57分59.587秒)。建设内容:综合楼(教育教研综合楼内设有6****实验室,图书馆)、配套服务楼(食堂,体育馆,垃圾收集点)、宿舍楼。项目总投资47647.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额为230万元。建成后可提供3000学位。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