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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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大石****公司年产3万吨预糊化淀粉项目 | ****开发区府北大街北侧、货场路西侧 | 大石****公司 | **中源****公司 | 大石****公司年产3万吨预糊化淀粉项目(项目代码:****),位于辽****经济开发区府北大街北侧、货场路西侧。本项目**5条预糊化淀粉生产线,主要设置混料机、膨化机、圆振筛等设备,占地面积6600平方米,建筑面积5416.29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产3万吨预糊化淀粉。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废气: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污染是影响周围环境空气的主要问题,要求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出入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物料堆放100%覆盖。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减少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颚式破碎机、对辊破碎机、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噪声源强80-95dB(A)。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后,同时采取相应的管理制度后,厂界四周噪声贡献值****防治所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废水:本项目不产生废水。 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地面收集粉尘、不合格产品及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固废均为一般固体废物,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分类单独存放。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一般固废处理处置后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