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预算工作运行机制,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二章 采购管理职权
第五条 ****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小组。****中心领导、财务科、办公室、****管理科、相关业务科及纪检监察的人员组成。
第六条 中****中心采购小组处统一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政府****政府采购方式;
(三)组织和****政府采购工作;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归档采购档案。
第七条 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通用设备、办公家具、****政府采购、验收、质保工作;。
第八条 财务科的职责是:负责组织****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监督采购流程、核实采购程序、采购合同、归档固定资产采购资料。
第九条 ****管理科的职责是:负责组织专用设****政府采购、验收、质保工作。
第十条 相关业务科室的职责是:负责本科室专项资金中涉及采购的业务支出,符合政府采购限额的,由相关业务科室提出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小组组织实施采购工作。
第三章 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方式及范围
第十一条 政府采****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自行采购。
第十二条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中心****政府****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活动(参照蜀政办秘(2020)3号)。
1、采购范围包括: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本目录”)内,******采购外)、服务类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由采购单位按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核,统一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采购。
(二)未列入本目录内且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依法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类单项或批量满10万元、服务类单项满10万元、工程类单项满10万元的项目。分散采购按照《****财政局关于规范区级分散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蜀财[2020]5号)要求执行。
(三)未列入本目录内且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可在“徽采**”上自行采购,按照各单位自行制定的采购管理办法实施。
(四)为提高采购效率,列入本目录内备注在“徽采**”的货物类项目,按照《****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合财购[2021]449号)规定,在“黴采**”实施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可“黴采**”做到应采尽采,如“黴采**”无此类商品,可线下进行三家询价程序;单项或批量采购在5万元-10万元之间,****中心公开招标程序,****采购办审批(项目采购审定表),并召开单位内部办公会及支委会后,进行单位公开招标流程;单项或批量采购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卫健委党委会,****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程序。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公开招标: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预算达到1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政府工程类必须采用公开招标项目包括: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
3、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单位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环保、进口产品管理和促****政府采购政策。
第十三条 部门集中采购,****中心采购预算中列入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并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采购活动。
第十四条 单位自行采购,****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范围包括:除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采购项目以外,****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实行先申报后购买的原则,填写《****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中心审核、区财政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及加油定点采购项目,****财政局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 政府采购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工作程序
(一) 预算编制。中心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政府采购的****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单列,报财务科。
(二) 确定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的批复,****小组在具体实施时,确定政府采购方式。
(三) 实施采购审批。****小组****政府采购预算并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先进行市场询价方式,进行货比三家之后,以质量服务好、价格经济实惠原则,经中心领导批复后,上报采购审批表,****中心审核。
(四)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审批批复后,****小组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签订的采购合同应与招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一致。
(五) 验收。****小组、财务科、****管理科、相关业务科室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验收时应对产品型号、数量、配置、检测证书等进行严格核对,对采购供应商、验收程序、验收结果进行造册管理。
(六)合同款支付。****中心****小组、相关业****中心负责人签字,移交财务科按审批内容办理支付。
(七)资料归档。专用设备的资料整理、****管理科负责;其余货物、工程、服务类的资料整理、****领导小组负责。
第十七条 公开招标程序按照《****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执行。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十八条 ****中心《合同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实施****财务处备案。
第二十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实施部门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二十一条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终止合同。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中心财务科、质管和纪****领导小组执行政府采购法、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及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其主要内容是:
****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政府采购的;
(二)属于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办理的;
****财政局批准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的;
(四)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中,不按规定程序开展采购活动,指定或变相指定供应商,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活动,以及改变评审结果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确认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结果并与中标、****政府采购合同的;
(六)****政府采购合同的;
****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八)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 接受****中心政府采购工作的审计和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对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有变化的,按照国家、省、市、区政府最新发布的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中心****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