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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余不动产继公字2025年第10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中心
联系方式: 0797-****022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尤剑锋 | 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 **县青龙镇**村肖边 | 尤小福 | |
登记机构(印 章):****中心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