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5-10-09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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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评分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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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综合评估法)............................................................. 3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8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6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1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63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65 三、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67 四、资格审查资料........................................................... 68 五、项目管理机构........................................................... 71 六、监理大纲............................................................... 73 七、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4 八、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7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291号】**智能金属表面处理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智能金属表面处理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二标段 2、项目编号:****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建设地点:**省平顶****开发区文化路与创业路交叉口西100米** 5、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约98971.47万元(本次招标内容总投资约53639.47万元约 110.81亩,1座热镀锌厂房,6座电镀厂房等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平顶****开发区文化路与创业路交叉口西100米**,建设用地面积为141907.33m2(约212.86亩)。建设内容有1座热镀锌厂房、11座电镀厂房、污水处理厂房及办公生活配套设施。 6、招标范围:EPC总承包及监理(第一标段)招标范围内的设计阶段、采购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过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投资控制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项目概况中的全部监理内容)。 7、标段划分:第二标段 8、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9、监理服务期限:伴随标段整个勘察设计阶段、采购阶段、施工阶段、保修期阶段的监理服务期。 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监理规范等的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1.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1.2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2.财务要求:(2022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信誉要求: 3.1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信用中国”网站(www.****.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信用信息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至投标截止日(含当日)期间,投标单位须无不良记录,若有不良记录,取消其中标资格。标书代写 3.2其他信誉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招标人有权在任何时间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投标人对核实须配合)(此内容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0月10日00时00分整至2025年10月29日23时59分整 2.地点:****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3、方式: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cn/ )“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电子标服务 链接地址:http://ggzy.****.cn/fwzn/11020.jhtm 办理CA证书:http://ggzy.****.cn/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10月30日09时00分(**时间) 2.地点:****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10月30日09时00分(**时间) 2.地点:****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省﹒**)》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如有变化,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网站。 2、****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3、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各投标人可以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5、该公告已同步至“****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6、监督部门:郏****事务中心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375-****68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25MB0W66869A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省**市**产业集聚区文化路与**路交叉口西100米** 联 系 人:宁先生 联系电话:139****53832.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市新**育英路1号---****中心南二楼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192****4335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服务期限、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 (1) 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被责令停业的; (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不组织)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 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以澄清形式公示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5) 技术要求 (6)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 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不接受纸质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以澄清形式公示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公布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澄清、修改、补遗、答疑、变更等均以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同一媒体发布信息为准,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自行承担。 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监理大纲 七、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八、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3.2.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形式为费率,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投标。 3.2.2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分项。 3.2.3投标人应参照国家颁布的计费标准,充分考虑各类市场因素、风险和国家政策规定,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现行计价参照有关规定,在不超过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考虑优惠后自主报价。 3.2.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投标报价, 应同时修改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3.3.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及时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 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3.6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人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221.****.166:8080/ggzy/)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6.2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或复印件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6.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3.6.4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 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4. 投标4.1.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之前成功提交至《**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221.****.166:8080/ggzy/)。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1.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需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的申请。 5. 开标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5.2.1 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加密方式。开标时,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 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2 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5.2.3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① 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② 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③ 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④ 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5.2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作出答复,并系统记录。 6. 评标6.1.1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经济、技术类专家****委员会总人数的2/3; 6.1.2 上述规****委员会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委员会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委员会评审。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1)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委员会。 (2) ****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3) 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7. 合同授予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如有)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8. 纪律和监督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 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工程款支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本文件的解释****公司。 9.4 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电子版: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不需现场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 9.5 招标代理费:中标人支付。中标后,参考豫招协【2023】002号文收费标准及市场调节价向中标单位收取,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以现金、电汇等形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0.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提交、开标、 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重新招标 11、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1条规定的情形外,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等的也可以重新招标。 12、实质性条款和承诺12.1.1、向招标人递送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约定的监理任务;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其它工程任职且现场办公时间每周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项目部其它成员现场办公时间每周不少于5个工作日,施工现场每天保证施工正常运行的监理人员(项目总监的考勤由甲方进行,同时甲方保留对所有监理人员的考勤权),工程需要时,必须保证随叫随到。 12.1.2、拟定的总监及主要技术人员在工程监理过程中不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对于不称职的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随时更换。所有监理人员必须有中、初级以上建筑相关专业职称,且专业配套,各专业负责人要有上岗证。上岗时,甲方将按投标书提供的管理人员验证上岗,且对不符合要求的无条件更换。 依照不同的施工阶段,与施工有关的技术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理,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岗应履行严格的书面请假手续。 12.1.3、运用合理技能、为招标人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工作,帮助招标人实现预定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12.1.4、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漏与本工程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12.1.5、按照保质量、保工期、降低成本的原则对承建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并向招标人书面报告。 12.6、经招标人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12.1.7、行使对工程使用材料、设备以及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施工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方整改、返工;对承建方不听监理指令、拒不进行整改与返工的,在与招标人协商后,有权停止承建方施工。 12.1.8、监督承建方按合同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达到合同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合同工程质量标准的验收条件。合同工程质量标准没有规定的工程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执行。 12.1.9、招标人不为监理人提供交通、通讯、办公用具和计算机、食宿等条件。所有工程设备和检测设备器具由中标人自备。 12.1.10、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两套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及电子文档。 12.1.11 、监理人的监理费包括完成本监理任务所需的成本及加班费,各种补贴、劳保费、保险费、医疗费、差旅费、交通费、管理费,税金及利润等一切费用。 12.1.12、监理合同为费率合同。监理人应根据工程情况,结合自身投入的管理人员及设备情况,对监理范围内的各项费用综合考虑,报出费率,合同总价不因政策的变化、工期的**、设计的变更而调整。 12.2、监理服务的承诺: 12.2.1、工程质量:以招标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为控制质量,并确保达到100%合格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质量管理,不出现任何质量事故,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接受招标人的监督,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旁站监理。 12.2.2、工期:以招标人与施工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期为控制工期,审核施工单位总进度计划,并在施工过程中控制其执行,定期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及其他问题。 12.2.3、投资:协助招标人做好工程造价的控制,对设计、施工、工艺、材料及设备做出必要的技术经济论证,挖掘节约投资,提高项目经济效益的潜力,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确保投资控制在概算的范围内。 12.2.4安全文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条例及监理规范等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 ⑴、日常巡视检查,每天监理过程中要注意发现施工现场每个部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记录在监理安全台帐上。 ⑵、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对工程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⑶、每月组织一次对整个施工现场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打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施工单位下达监理通知书,并监督整改,写出月安全检查总结。 ⑷、防灾防汛,节假日期要组织安全检查。 ⑸、按时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安全会议,积极主动汇报当前安全生产状态,提出抓好安全生产的建议。 ⑹、监理组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碰头会,由总监召集并主持会议,总结本周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下周安全监理工作计划。 ⑺、****监理部发现的重**全隐患拒不整改,又随时可能发生安****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⑻、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到现场安全检查,写出安全隐患整改指令时,****公司。 12.2.5、保修期:监理人应根据合同的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的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 1、在工程质量保修期间,监理人安排监理人员对招标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2、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因承包单位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督促其进行修复并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确认。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招标人。 12.2.6、监理人应为此项目专门配备了熟悉电脑操作的监理工程师,以及办公系统:电脑、打印机、传真机、项目管理软件等。 12.2.7、合同信息管理承诺: ⑴、现场监理部设专人负责进行合同、信息管理,收集管理监理文件资料,确保监理文书资料的科学化、规范化、并按专业、工种编号分类登记。 ⑵、在合同、信息管理过程中,监理文书保证做到真实可靠,字迹清晰,电子签名齐全,不弄虚作假,或擅自涂改原始记录。 ⑶、监理单位应加强合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监理文书资料的统一管理,确保监理文书资料完整、正确和有效利用。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后,现场使用管理软件实施监理工作并提供给发包人共享。 ⑷、做好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招标文件中的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周、月报。 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具体要求,对工程资料及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含招标人工程前期文件、工程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文件、工程质量监督与监理文件、竣工图等)按期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督促在工程竣工时移交给发包人(一式三份)。 ⑹、做好合同变更的管理工作:包括增减、取消、改变合同中的任何一项的工作标准和性质,追加完成工作所需要的任何额外工作。 ⑺、做好索赔处理的管理工作:包括由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的。 ⑻、在进行项目合同、信息管理的过程中,保证做好以下工作: ①、进行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包括合同双方执行合同情况的检查; ②、协助招标人处理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纠纷; ③、向招标人递交有关合同管理的报表和报告。 ④、收集质量信息、收集的对象包括动态信息和反馈信息。 ⑤、加工处理质量信息:将收集的信息,用手工或借助电子计算机进行加工处理形成新的、用于管理的信息。 ⑥、传递质量信息:加工处理后的信息,传递给需要该项质量信息的部门或人员。 ⑦、存储:为了以后调用检索加工后的正常信息,所有可使用的信息,都要存储起来,建成信息档案。 ⑧、输出:质量信息以一定的形式提供给所需要信息的部门和人员,以报表、报告、备忘录、通知书等形式输出。 12.2.8、与监理工作相关的关系协调承诺: ⑴、协调工程建设各参加单位之间的关系。包括招标人、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和设备工艺等。 ⑵、协助招标人协调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外部关系。包括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与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的关系;与当地市政、煤气、热力、给排水、电力电信、消防、**人防、规划等部门的关系,与设计部门的关系,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其他外部部门的关系。 ⑶、组织协调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关系的,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各方面的配合关系,协助招标人处理有关的问题。 ⑷、协助招标人向各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各项审批事项; ⑸、为监理总目标的实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当出现偏差时能及时通过有效的工作进行纠偏。 12.3、监理优惠的承诺: 12.3.1、监理公司自行配备监理项目部所需要的办公用具和检测设备。 12.3.2、监理人免费为招标人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咨询工作。 12.3.3、协助招标人搞好工程材料的市场调研工作,降低工程成本。 12.3.4、无偿帮助招标人整理竣工备案等有关资料。 12.3.5、在发包人资金紧张时,可延迟支付监理费用。 12.3.6、监理人应成立由各专业配套的设计和施工方面的****小组,无偿对本项目设计,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核把关。做到设计合理,技术方案安全经济可行。 12.3.7、监理人免费向招标人提供保修阶段的监理。在保修期间监理人承诺成立以项****小组,负责本工程保修期间的工作,监理公司安排专业的监理人员定期对业主进行回访。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 投标人必须对上述实质性条款和承诺作出响应,否则按废标处理。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 由招标****委员会自行确定。对响应性要求的投标内容、服务期限、质量要求、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其他要求需单独承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 评审标准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 (1) 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 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 ****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4)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6) 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A; (7) 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 B; (8) 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注:投标人****委员会成员评分合计的算术平均值)。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评标结果3.3.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3.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评标结果,并视为其未履行评委职责,由招标人上报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否决时应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审慎研判,并经全体成员同意。并须将否决投标的理由和符合的条款详细写入评标报告中,以作为质疑和投诉答复等后续工作的依据。 3.4 定标方式3.4.1 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2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等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部 制定 ****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执行通用条件1.2.2条款。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管理,协调参建各方的关系。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相关规定;国家有关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行业协会有关监理工作的政策、要求;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等。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本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施工现场协调;并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发生时与业主代表协商解决。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第一次工地会议前7日内,2份;监理月报:每月5日前,2份;其他报告双方协商确定。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7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现场清点移交。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5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 ,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自合同协议书签字并盖单位章之日起。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 9. 补充条款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 。 A-2 设计阶段: / / 。 A-3 保修阶段: / /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 。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1.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1.1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监理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发包人有特别指示外,监理人应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 2.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集、图纸设计等。 3.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标段)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三、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五、项目管理机构 七、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八、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致: (招标人全称) 1.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名称及标段)工程的监理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并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后,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我公司愿以投标报价**工程费(含主材) %(此处写费率)为最终监理服务报酬报价,监理服务期限 。 2.****公司中标,我公司保证从业主利益出发,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理规范及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旁站监理,使工程建设目标、质量目标、投资目标、安全目标、进度目标得以实现。在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工程并验收;我公司派注册监理工程师 (姓名) 作为项目总监,并确保投标文件中拟定参与本工程监理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全过程到位。如若违约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3.投标范围为: 4.投标有效期: 5.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电话)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三、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1.****银行转账的,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扫描件,还应附基本账户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若采用保函方式的,需附保函截图或扫描件。 .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注:后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扫描件。 (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备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资格审查要求的其它内容。 (三)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2022年1月1日以来)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监理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五、项目管理机构 (1)项目团队组成表
(2)主要人员简历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及项目特征,编制本工程的监理大纲,格式自拟。 附件1、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需) 附件2、**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 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3、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名称) 第 标段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 系 电 话: 承诺人(盖章) 年 月 日 各供应商: ****公司****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银行(电话0375-****538、159****3651)或到姚电大道与****银行总部咨询办理。 为进一步优化**市营商环境,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2018****财政局****银行签署战略**协议,****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的供应商解决融资问题,**银行推出****政府采购合同的 “银政易贷”贷款业务,****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提高融资服务效率。同时,依靠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的保障,提供免评估、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授信额度在3000元-500万元的贷款业务,在融资审查、审批流程、利率优惠等方面切实给予中小微企业快捷高效融资支持。 目前,****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已全面开展,如****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银行联系电话186****9553或到**市人****广场**银行人民路支行咨询办理。 期待您一****市政府采购工作! 1、投标人名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企业地址(同营业执照地址): 4、投标报价: 5、质量要求 6、监理服务期限: 7、项目管理机构组成: 项目总监姓名、手机号码、级别、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编号: 项目其他组成人员: 8、类似业绩汇总表
注:本表只作为编写评标报告时方便汇总,其内容和格式不作为评审依据,为保证评标报告的正确性,请认真核对并正确填写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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