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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有 效 性 | |
| 发文机关 | **** | 成文日期 | 2025年09月28日 |
| 标 题 | ****关于**县2025年度第二十六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宛政土〔2025〕141号 | 发布时间 | 2025年10月10日 |
****政府:
你县《关于**县2025年度第二十六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召职政土〔2025〕9号)收悉。按照《**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转用**县皇路店镇1个镇任营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1735公顷、园地0.1074公顷、林地0.7300公顷、其他农用地0.2018公顷,共计1.2127公顷(其中:耕地0.1735公顷),作为**县2025年度第二十六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县自然**部门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县要在规******厅备案,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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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