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正事宜如下:
原采购文件: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递交磋商文件的时间:2025年10月9日14:00—14:30
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9日14:30标书代写
3.磋商时间:2025年10月9日14:30
4.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市**区松陵镇高新路501号凯悦大厦3楼标书代写
5.磋商保证金:在规定的时间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若未及时缴纳,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交纳保证金方法:响应单位在2025年10月8日16:00前****银行电汇、转账、网银的方式将磋商保证金金额缴纳至磋商文件指定的磋商保证金账号中,采用其他方式缴纳无效。未按上述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单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响应文件。待成交结果确定后,成交供应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保证金成交结果公示后退回。
收 款 单 位:****
账 号:070********201****8287
开 户 银 行:****营业部
现更正为: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递交磋商文件的时间:2025年10月11日10:00—10:30
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1日10:30标书代写
3.磋商时间:2025年10月11日10:30
4.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市**区松陵镇高新路501号凯悦大厦3楼标书代写
5.磋商保证金:在规定的时间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若未及时缴纳,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交纳保证金方法:响应单位在2025年10月10日16:00前****银行电汇、转账、网银的方式将磋商保证金金额缴纳至磋商文件指定的磋商保证金账号****公司财务处,采用其他方式缴纳无效。未按上述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单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响应文件。待成交结果确定后,成交供应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保证金成交结果公示后退回。
收 款 单 位:****
账 号:070********201****8287
开 户 银 行:****营业部
二、本通知为CCZX2025-Q-C-002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响应单位均起约束作用,未作变更部分按原采购文件执行。凡原采购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之处,均按本补充通知执行。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高新路501号凯悦大厦3楼
联系人:张苏、金宗浩, 联系电话:0512-****3222
2.采购人:****
联系人:周主任 联系电话:152****0080
****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