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港引航站2026-2028年船舶保险服务项目询价函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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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6-2028年船舶保险服务

2.项目预算:75万元

3.项目地点:**市

4.项目内容:采购6艘船舶的主险和附加险。

5.项目期限:3年。

二、资格和服务要求

(一)资格要求

参选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持有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应含有经营财产损失保险。

(二)服务要求

1.保险船舶。参选人须对以下6艘船舶进行足额投保,否则按无效参选处理。

船名

船舶

类型

建造

年份

总吨(吨)

投保金额
(万元)

船员(人)

乘员

(人)

航行

区域

闽交执法湄02

巡逻船

2020

144

700

5

15

沿海

闽交执法湄01

巡逻船

2015

68

402.4614

5

15

沿海

港政2号

交通船

2012

250

889.0000

5

15

沿海

引航3号

引航船

2011

43

339.4000

4

6

沿海

引航5号

引航船

2011

43

339.4000

4

6

沿海

引航6号

引航船

2011

43

339.4000

4

6

沿海

2.保险内容

2.1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是指闽交执法湄01、闽交执法湄01、港政2号和引航3号、引航5号、引航6号6艘从事沿海航行的船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和索具。船上燃料、物料、给养、淡水等财产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

2.2保险责任

2.2.1主险(一切险)

2.2.1.1保险人承保由于下列Ⅰ—Ⅵ列举的六项原因所造成保险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以及所引起的碰撞、触碰、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的责任和费用。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无免赔额。

Ⅰ.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

Ⅱ.火灾、爆炸;

Ⅲ.碰撞、触碰;

Ⅳ.搁浅、触礁;

Ⅴ.由于上述Ⅰ至Ⅳ款灾害或事故引起的倾覆、沉没;

Ⅵ.船舶失踪。

2.2.1.2碰撞、触碰责任:保险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它船舶或触碰码头、**设施、航标等,致使上述物体发生的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被碰船舶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仅负责赔偿金额的四分之三,但在保险期间内一次或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船舶保险金额为限。

2.2.1.3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责任

保险人负责赔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或规定应当由保险船舶摊负的共同海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共同海损的理算办法应按《**理算规则》办理。

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施救及救助措施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或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但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三项费用之和的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2.2.2.附加险

2.2.2.1附加四分之一碰撞、触碰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5000元或损失金额的3%,两者以高者为准。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无免赔额。

2.2.2.2附加螺旋桨、舵、锚、锚链及子船单独损失:保险船舶在航行或停泊中,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致使螺旋桨、舵(舵桨)、锚、锚链、子船发生单独损失或因此而产生的修理费用,以及因修理螺旋桨、舵所发生的保险船舶进出船坞、上下船台、吊尾等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3000元或损失金额的3%,两者以高者为准。

2.2.2.3附加船东对船员的责任险。每人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其中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2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400元。

2.2.2.4附加船东对船员外其他人员的责任险。每人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其中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2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400元。

2.2.2.5附加第三者财产损失责任险。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水产养殖品及设施、捕捞设施、水下设施、桥梁的第三者财产损失的,保险人负责赔偿。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3000元或损失金额的3%,两者以高者为准。

2.2.3特别约定

2.2.3.1除外责任中适航仅指船舶的船体、船机在设计、结构、性能和状态等方面能够抵御航行、作业中通航出现的或能合理预见的风险。

2.2.3.2除外责任中清理航道不包括采购人为清除在航道、锚地、港池、回旋水域等通航水域内设置的渔具或水产养殖设施等履行港航管理职责时,保险船舶进行界线勘测定位指挥清障船清除的情形。

三、报价须知

(一)报价送达方式

报价人可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参与比选,并在密封邮件外注明“****2026-2028年船舶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和公司名称。

(二)报价材料

以下材料均要盖公章,未加盖公章或加盖除公章以外印章的报价材料视为无效报价。

1.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4. 报价单(详见附件)。

(三)报价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公告发布后满5个工作日,以采购人收到参选信件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参选报价信件。

(四)报价寄送地址

联 系 人:林嘉鸿

联系电话:159****9713

邮寄地址:**省****商务中心B栋2楼引航站

附件:****2026-2028年船舶保险服务项目报价单

****

2025年10月10日

****2026-2028年船舶保险服务项目报价单

序号

船名

险种

保额
(万元)

费率(%)

保费
(万元)

1

闽交执法湄01

主险(一切险)

402.4614

附加螺旋桨、舵、锚、锚链及子船单独损失险

附加四分之一碰撞、触礁责任险

附加第三者财产损失责任险

附加船东对船员的责任险

500

附加船东对船员外其他人员的责任险

1500

小计

2

闽交执法湄02

主险(一切险)

700

附加螺旋桨、舵、锚、锚链及子船单独损失险

附加四分之一碰撞、触礁责任险

附加第三者财产损失责任险

附加船东对船员的责任险

500

附加船东对船员外其他人员的责任险

1500

小计

3

引航3号

主险(一切险)

339.4

附加螺旋桨、舵、锚、锚链及子船单独损失险

附加四分之一碰撞、触礁责任险

附加第三者财产损失责任险

附加船东对船员的责任险

400

附加船东对船员外其他人员的责任险

600

小计

4

引航5号

主险(一切险)

339.4

附加螺旋桨、舵、锚、锚链及子船单独损失险

附加四分之一碰撞、触礁责任险

附加第三者财产损失责任险

附加船东对船员的责任险

400

附加船东对船员外其他人员的责任险

600

小计

5

引航6号

主险(一切险)

339.4

附加螺旋桨、舵、锚、锚链及子船单独损失险

附加四分之一碰撞、触礁责任险

附加第三者财产损失责任险

附加船东对船员的责任险

400

附加船东对船员外其他人员的责任险

600

小计

6

港政2号

主险(一切险)

889

附加螺旋桨、舵、锚、锚链及子船单独损失险

附加四分之一碰撞、触礁责任险

附加第三者财产损失责任险

附加船东对船员的责任险

500

附加船东对船员外其他人员的责任险

1500

小计

年保费合计(万元)

三年保费合计(万元)

报价单位: (公章)

报价时间: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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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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