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滁州市农业科技研发基地项目(全椒菊花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EPC)答疑澄清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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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滁****基地项目(**菊花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EPC)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县滁****基地项目(**菊花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EPC)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如下:

疑问:招标文件关于资信标评审联合体协议要求中:“需提供建筑业中小企业声明函”,经查找招标文件中并未有相关格式内容,如若需要提供,请补充相关格式内容。

回复:请按下列格式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活动,所属行业 建筑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建筑业),(中小企业名称)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cn/)。

本次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与原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此次澄清公告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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