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关于限期清理**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复建道路工程(琼中县)征收(收回)
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告知书
当事人:
《琼****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复建道路工程(琼中县)征收(收回)土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中府办函〔2025〕20号)文件要求,我镇抓紧落实该项目土地清表工作。经我镇工作人员实地核查发现,你未按《**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复建道路工程(琼中县)征收(收回)土地青苗、地上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的要求清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请你于2025年10月13日前将相关地块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清理完毕,如不按时清理,则视你放弃,届时我镇将开展清表工作,直接平整项目用地,所造成的损失由你自行承担,我镇概不负责。
附件:**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复建道路工程(琼
中县)征收(收回)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未清
表当事人花名册
特此告知。
****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