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原中标候选人公示开标日期填写有误,现做出如下变更: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机关食堂2025年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9月15日
开标日期:2025年10月9日
****机关食堂2025年物资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附件一(蔬菜类) | 附件二(牛羊肉类) | 附件三(干货调味品类)(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84% | 167.38% | 10837.10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85% | 166.07% | 10912.70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84.85% | 163.82% | 10966.00 |
招标人:****
地址:**省**市
联系人:熊先生
联系电话:189****0668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路1666号
联系人:汪月琴、王智军、陈坤
联系电话:181****6082、186****2510、0551-****9116
公示期: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路1666****集团205室,联系人:汪月琴,联系电话:181****6082。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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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