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项目因建设需要临时征占用**县哈尔诺尔****公司集体、**达愣达****公司(31户牧民天然牧草地)。****、**县林草局、移民安置监理单位、**县哈尔诺尔****公司、**达愣达****公司等相关单位完成了占用草地面积、补偿标准及补偿金额全面复核工作,为充分保障被占用草地单位或个人的知情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现将建设征地草地补偿情况进行公示。
一、征占草地面积
****电站临时征占用草原总面积1203.9495亩,其中:**县哈尔诺尔****公司草原总面积488.6715亩,**达愣达****公司31户牧民草原总面积715.7280亩。
二、补偿标准
依据**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厅《关于草原监理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1999〕3号)、**发改委《关于草原监理费收费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新发改价费〔2005〕1138****发改委《关于调整草原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0〕2679号)规定,临时占用草原补偿费标准按草原补偿基数收取,其中三等六级牧草地产值补偿基数为80元/亩。本次申请临时占用草原期限为两年,补偿费按补偿基数的2倍计算。
三、补偿资金
****电站补偿草原总金额206421.39元,其中:占用**县哈尔诺尔****公司草原补偿总金额78187.44元;占用**达愣达****公司草原补偿至31户牧民补偿总金额128233.95元。
四、补偿方式
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由**县征地移民专户直接汇入集体和牧民个人账户),公示期满后,将启动补偿资金兑付工作。
五、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4日。
欢迎对****电站项目临时占用草原补偿工作的监督与帮助。公示期内,对临时征占用草原面积和补偿金额等存有异议的及时向********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娜热、联系电话:0996-****607。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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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