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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新校区物业服务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7月10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颐诚****公司 | ||||
| 地址:**市**区龙塔街道淮****侧**湾小区1幢1单元30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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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1.评标委员会不应认定投诉人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投诉事项2.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关于“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颐诚****公司的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不成立,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财政局 | ||||
| 2025年10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