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群冠建材扩建项目 | **区适中镇洋东村 | **** | **市****公司 | ****群冠建材原料技改项目位于**区适中镇洋东村,项目外购一般固废(污泥、建筑垃圾、煤渣、粉煤灰等)作为原材料以减少煤矸石及页岩原料的用量,该项目于2024年8月20日经我局审批(龙环审〔2024〕180号),现拟在原厂址扩建,以页岩、建筑垃圾、煤矸石、煤渣、粉煤灰、污泥(不含危险废物,污泥掺烧比例为10%)为原料进行生产,扩建项目利用的污泥与现有工程一致,主要为工业污****处理厂污泥,项目占地面积、生产工艺等均不改变,原料堆放区、破碎筛分区、陈化区、制砖区、干燥窑、环保设施设备、办公生活等均依托现有工程,本次扩建**1条隧道窑(焙烧窑),新增年产3000万标块煤矸石烧结砖,扩建后全厂总产能为12000万标块煤矸石烧结砖。 | 一、项目应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建设规范的污泥堆场,严格控制污泥存储区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泥应尽快利用;一般固废利用应按规范建立管理台帐,利用、处置过程要实行全程监管,在出入口、贮存场所、利用和处置设施处应安装视频监控,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三、生活污泥应满足《****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GB/T25031-2010)的相关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做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工作。 四、项目产生废气依托现有一烘一烧(B干燥窑和3号焙烧窑)废气处理设施,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氟化物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修改单;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山林及农田施肥,不外排。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1日-2025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