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服务中心场地租赁):
| **** | **市****工业园塘美村地段(联合厂房)五楼B519号 | 6,992,000.00元 |
合同包1(******服务中心场地租赁):
服务类(****)
| 1-1 | 房屋租赁服务 | ******服务中心场地租赁采购项目 | 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 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 12个月 | 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
汤伟艺(采购人代表)、李世彬、吴贺宝
| 1 | ******服务中心场地租赁 | 5.5964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合同包1(******服务中心场地租赁):
| **** | 通过 | 通过 | 6,992,000.00元 | 6,992,000.00元 | 1 | 1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原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说明: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根据《****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于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采购人现租赁场所办公物资配套完善,业务办理流程成熟,场地已按照建设规划要求完成定制式建设和装修并投入使用,能够有效满足群众服务需求。目前区域****政府自有产权闲置物业,现租用场所产权明晰、交通便利、群众熟知高,能够满足服务规范化标准及对外服务需求。若重新选址搬迁,需投入大量时间、人力和资金成本,包括新场地装修、设备迁移、系统调试等,可能导致服务中断,影响群众办事体验。继续租赁该办公场地可避免**浪费和重复投入,减少重新选址、改造装修、办公设备购置、场所搬迁、专用网络迁改等成本的再投入。****服务大厅整体服务的延续性,持续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民的经办服务,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荔湖街景观大道7号
联系方式:020-****8926
名 称:****
地 址:**市**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20楼
联系方式:020-****4172-8014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电 话:020-****4172-8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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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