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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名称: | **** | 转让方代码: | 914********8803090 |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 转让比例: | 60 | 挂牌价格(万元): | 7248 |
| 挂牌期间(天): | 20 | 挂牌日期: | 2025-10-10 |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否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 | 否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5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2、本项目审计报告(武恒审字[2025]249号)及评估报告(正衡评报字[2025]第682号)置于光谷联交所备查,意向受让方可在项目挂牌期间携带有效证件进行现场查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认可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4、本项目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①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足额缴至光谷联交所指**算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确认付款操作。②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付款(含保证金)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一次性足额缴至光谷联交所指**算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确认付款操作;剩余交易价款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五日后起至实际付款期间的利息。5、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或首付款)之日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或首付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6、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费用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3)本次交易涉及交易双方应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均由转让方承担。7、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长投”、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企业原股东****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由于本项目可能涉及到原股东场外行权,确定最终受让方的规则如下,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详细阅读该规则,并对该规则完全认可。(1)若挂牌期满,只征集到1个合格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则该非股东意****交易所通知后在受让申请书报价的基础上再报一次价格(高于或等于受让申请书中报价),该价格将作为最终报价。若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合格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则由非股东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产生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以书面形式向场外的其他股东征询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告知其产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并要求拟行权的股东在规定的期间内应向光谷联交所办理行权事宜,场外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应当在收到转让方征询文件之日起30日内,按照转让方的通知向光谷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及交纳交易保证金,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若挂牌期满,同时征集到场内行权的股东以及1个或1个以上合格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则由场内行权的股东与其他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共同参与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中,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当前价格基础上进行加价,其他股东除可以在当前价格基础上进行加价外,还可以针对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报价选择行权(即同价报价)。竞价产生的结果即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方为受让方。2、转让方提示,关于本次股权转让,评估报告(正衡评报字[2025]第682号)有“特别事项说明”:(1)本评估报告中采矿权评估值引用自**天地源房****公司出具的采矿权评估报告(文号:天地源评矿字[2025]第069号);(2)纳入评估范围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所占土地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房屋因未办理竣工结算,尚未办理产权证;(3)2024年3月23日,被评估单位与工行**支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2024年3月23日,****银行**支行签署《抵押合同》,约定****银行**支行在《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被评估单位名下证号为C421********971****2547的采矿权;(4)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预计于2025年10月取得;(5)被评估单位未提供股东实缴出资对应验资报告等相关资料,评估人员已收集实收资本相关转账凭证,本评估报告并不直接证明实缴资本的金额和到位情况;(6)2023年6月,经公开竞争性磋商,被评估单位与中铁十九局签订《矿产品生产和销售合同》。截至评估基准日,碎石市场行情下行,已触发《矿产品生产和销售合同》价格调整机制,被评估单位难以按原合同价格履约,但双方并无解除合同意向,待被评估单位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双方将协商调价后再行履约。3、《资产评估报告》(正衡评报字[2025]第682号)、《******公司之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公司财务尽职调查报告》(武恒财尽调字[2025]1133号)详见公示附件。4、2024年3月23日,****公司湖****公司(下称长江新材)与工行**支行签订《保证合同》,长江新材为标的企业与工行**支行在2024年3月23日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提供担保。5、根据标的企业与工行**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300012-2024年(**)字00161号)第一部分第十一条约定,贷款期内,如借款人发生股权结构变化等其他可能影响本项目贷款偿还的重大经营变动事项,****银行书面同意,否则视同借款人违约,银行有权要求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未发放的贷款不再继续发放。转让方提出:《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协调工行**支行出具同意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的书面文件,并针对下列债务解除长江新材担保责任(或协调工行**支行出具书面文件明确表示豁免或不再要求转让方、长江新材承担如下债务中的担保责任):①合同编号为“****300012-2024年(**)字00161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②合同编号为“****300012-2024年**(保)字0008号”的《保证合同》。转让方提出:受让方逾期10日内完成上述事项的,则转让方有权相应延迟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及标的股权的交割事项;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从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中扣除相应金额)。6、标的企业现有6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1名劳务派遣员工、1名劳务外包人员。转让方提出: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受****公司应继续履行相关合同。7、标的企业2023年6月16日与中铁十九局签订了《矿产品生产和销售合同》。转让方提出: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该合同的履行,本次股权转让后由受让方与标的企业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该合同。 | ||
| 源网站链接 | https://otc.****.com/xmzx.html#/equityDetail?PLZT=2 XMID=134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