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0月10日2个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辽宁-锦州-黑山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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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10月10日2个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10 15: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1、****年产40万吨石膏粉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地点:**省**市**县镇**营坊村,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灵犀生态****公司。

2、****公司生物质导热油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地点:**省**市**县常兴镇两家子村,建设单位:****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公示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0日—10月15(5个工作日)。公众参与情况:2025年10月10****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

1.项目概况:

****年产40万吨石膏粉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项目属于“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新开工项目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4号),本项目****肥厂固废磷石膏、锅炉环保设施固废脱硫石膏,属于文件中鼓励类中的“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节约综合利用”—“8、废弃物循环利用中的工业石膏的循环利用”。目运行过程中使用生物质热风炉,生物质热风炉使用原料为生物质,对照该文件不属于限制炉。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措施:

1、施工过程中做好文明施工、文明管理,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扬尘的产生,防止区域环境空气中粉尘污染,确保场界颗粒物浓度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

2、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堆肥。生活污水中不应掺杂施工过程中其他污水,仅限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不会对当地的水环境造成影响。

3、人员生活垃圾定期运送至村镇指定垃圾转运站,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4、在施工作业中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对不同施工阶段,应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尽量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表的剥离面积和上层土壤的破坏;尽可能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程度。剥离的表层土要在临时堆土场暂存,并要采取设置3米高以上的拦截坝及截流(洪)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表层土用于后期生态环境治理、土地恢复等。生态恢复计划应采取“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对已经开采结束的区域及时实施生态修复措施,减少地面裸露,种植绿化后减少采场扬尘产生,对于还未采取生态修复措施的采场裸露区域建议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减少扬尘。恢复率确保100%,及时进行并完成土地恢复相关验收工作。土地恢复标准参照《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执行。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的穿孔、爆破及车辆铲装和道路运输工序(部位)均要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雨水通过截流沟渠汇总至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3000m3)内,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

4.噪声污染防治。对营运期产生噪声值较大的设备要合理布局,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并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要求。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严禁在夜间22:00至6:00进行生产作业。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报告表”中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6.根****总局39号令以及《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周边300m范围内存在居民区,距离采场最近直线距离约200m,因此,项目运营期间**与居民区小于300米内禁止爆破作业。严格控制振动的产生,确保环境保护目标处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中的“居民、文教区”标准要求。本项目爆破作业应委托专业单位进行。

2.项目概况:

****公司生物质导热油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项目淘汰原有0.5t/h生物质导热油炉,**1台1.6MW生物质导热油炉。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涉及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1台1.6MW生物质导热油炉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为允许类;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位于**省**市**县常兴镇两家子村,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利用原有锅炉房,不新增用地,不新增建筑,中心坐标为E122°14′57.284″,N41°39′57.228″。

本项目为生物质导热油炉扩建项目,对照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范畴。

措施:

1、施工过程中做好文明施工、文明管理,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扬尘的产生,防止区域环境空气中粉尘污染,确保场界颗粒物浓度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

2、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堆肥。生活污水中不应掺杂施工过程中其他污水,仅限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不会对当地的水环境造成影响。

3、人员生活垃圾定期运送至村镇指定垃圾转运站,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4、在施工作业中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对不同施工阶段,应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尽量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表的剥离面积和上层土壤的破坏;尽可能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程度。剥离的表层土要在临时堆土场暂存,并要采取设置3米高以上的拦截坝及截流(洪)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表层土用于后期生态环境治理、土地恢复等。生态恢复计划应采取“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对已经开采结束的区域及时实施生态修复措施,减少地面裸露,种植绿化后减少采场扬尘产生,对于还未采取生态修复措施的采场裸露区域建议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减少扬尘。恢复率确保100%,及时进行并完成土地恢复相关验收工作。土地恢复标准参照《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执行。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的穿孔、爆破及车辆铲装和道路运输工序(部位)均要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雨水通过截流沟渠汇总至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3000m3)内,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

4.噪声污染防治。对营运期产生噪声值较大的设备要合理布局,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并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要求。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严禁在夜间22:00至6:00进行生产作业。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报告表”中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6.根****总局39号令以及《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周边300m范围内存在居民区,距离采场最近直线距离约200m,因此,项目运营期间**与居民区小于300米内禁止爆破作业。严格控制振动的产生,确保环境保护目标处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中的“居民、文教区”标准要求。本项目爆破作业应委托专业单位进行。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16-****006,0416-****030(审批股)

****环境局**分局

2025年10月10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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