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中医院核磁共振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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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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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核磁共振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

中标人地址:**省**高新区(**)天勤路201号

中标金额:676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核磁共振设备采购项目

品牌:奥泰医疗

规格型号:ASTA Venus 1.5T

数量:1台

单价:676万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的;

6、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8、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大桥路9号

联系方式:0552-****250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科技创新产业园**六楼

联系方式:177****52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明威

电 话:177****5258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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