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控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 ||
| 品目 | 金属切削机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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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10月10日 15:17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9月25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0月10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汪丽娜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1-****1820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镇丹金路168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029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19层1905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汪丽娜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数控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9-25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中的“五、商务要求”中的“(五)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30%的预付款;供货结束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90%;第二年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更正为“(五)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30%的预付款;供货结束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标书代写
2.原采购文件“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的“8.商务和技术评估”中的“4.售后服务”中的“注:须提供上述人员有效职称证书扫描件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如有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佐证的,对应评分项不得分。”更正为“注:须提供上述人员有效职称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为其缴纳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如有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佐证的,对应评分项不得分。”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5-10-10
其他事项保持不变。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如与本次公告不符合的,以本次公告内容为准,给各有关供应商工作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镇丹金路1688号
联系人:洪佳春
联系电话:139****02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开发区**南路御珑湾办公楼六楼
联系人:周丽娜
联系电话:0511-****18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丽娜
电话:0511-****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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