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香港城市大学(东莞)项目二期招标答疑(七)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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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二期
****(**)项目二期
A01-124********9028823-****0828-067454-1
其他
公告内容

****(**)项目二期招标答疑(七)

(招标编号:****)

疑问1(问题编号:WTBH770429、WTBH992184):****(**)项目二期补充通知(一)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统一修改为:2025年10月14日09时30分;请问项目开工竣工时间是否调整标书代写

答:已调整,详见补充通知(二)。

疑问2(问题编号:WTBH103005):招标文件加分项中,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工程类专业涵盖了建筑、市政、公路等各个专业,请问是否均予以认可。

答:是。

疑问3(问题编号:WTBH434037):关于招标文件第63页“企业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01月01日至今每完成1项合同金额≥60000万元人民币的类似施工业绩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①类似业绩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②有效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一个合同为1项业绩,不可重复计分;③若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中提供的有效业绩材料原件扫描件均可作为评审依据;④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牵头人,并提供作为牵头人的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材料中能体现出牵头人身份的内容),否则不得分。⑤合同金额以承包合同价为准,承包合同未载明合同总价的,以工程结算资料扫描件(工程结算资料须能反映结算双方已盖章确认结算金额)为准。单项合同金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签订多个合同的,不以累加的合同额作为工程业绩。⑥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施工与其他内容(如设计、咨询等)组合在一起发包的业绩,此时合同金额以业绩合同中施工部分的合同价为准,且投标人必须是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提供能体现出投标人在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以及施工部分的合同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1)请问是否只需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合同即算有效业绩(2)是否需要提供竣工验收资料

答:(1)是,其他要求按评分标准。

(2)否,对竣工验收资料不作要求。

疑问4(问题编号:WTBH710689):4#实验楼-土建工程“回填方”清单要求填方材料品种:XPS立方体(1.5*1.5*1.5m)壁厚0.07m,该清单描述的XPS立方体为空心材料,市场采购基本都是实心XPS立方体,(1)请问是否应为实心材料(2)如是,该项限价低于市场价,建议调整价格。

答:(1)按图纸要求。

(2)不作调整,按新发出的招标控制价执行。

疑问5(问题编号:WTBH282765、WTBH919394、WTBH242189):****建设局 ****运输局 ****水务局关于探索试点联合体投标工作的通知(东建市〔2021〕11号) 一、试点范围:轨道交通、管网管廊、市政**和给排水等线状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大型或技术复杂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文件的规定,合理设置评标办法,不得抬高评标标准,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为保证充分竞争,招标人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本项目同属于大型及技术复杂的房屋建筑工程,是否应修改为接受联合体投标。标书代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日期: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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